信件办理
姓  名: *** 写信时间: 2022-03-12 14:50:39
类  别: 咨询 状  态: 已回复
承办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  题: 天然气入户费缴纳
内  容:   亲戚在公园首府买了一套房子,准备装修,物业公司要求缴纳了一些装修保证金等费用,天然气暂时也不用,本不想交钱,但是物业公司要求一定要缴纳2500元的天然气入户费,没有办法就缴纳了,刚才看咱县长信箱里,有同志反映问题才知道《根据发改价格〔2019〕1131号文件规定,2019年6月28号之后已不再收取天然气开户费,舞阳首府小区2019年10月底我装修时首府物业让我必须......》,在此请教领导,我于2022年3月8号缴纳的天然气入户费可以依法退回吗?
处理意见:   经调查,该小区业主确实缴纳了2500元天然气入户费,但不符合发改价格〔2019〕11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文件规定的退费范围。我局工作人员将退费的相关精神和要求告知投诉人后,其表示认同。诸如此类退费问题,可直接拨打0395-7121858、5561382。
  具体办理人:彭 坷  联系电话:18003959775
  负 责 人:郭惠杰  联系电话:13613955656
  回复时间: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