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办理 | |||
姓 名: | *** | 写信时间: | 2022-06-05 22:22:58 |
类 别: | 状 态: | 已回复 | |
承办单位: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
主 题: | 核酸检测结果中显示检测时间与实际检测时间差 | ||
内 容: | 本人于2022年6月5日上午8点25分在舞阳县中心医院做的核酸检测,在查询本次核酸结果中看到采样时间是下午2点40分,因为本人是6月4日的返漯人员,防疫政策规定要在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否则将赋于黄码。按照本人的实际检测时间6月5日上午8点25分做的核酸检测是在规定24小时内进行的核酸检测,但由于县中心医院的核酸结果中的采样时间与实际采样时间不一致,导致本人被赋黄码,给本人工作和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顾投诉舞阳县中心医院,医院在工作中存在失误,给本人带来严重影响。 | ||
处理意见: |
经调查,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外来人员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否则赋黄码的规定是以当日0点为节点,检测时间与出具报告时间不是赋码的标准,投诉人系理解偏差,已电话告知。 具体办理人:王倩男 联系电话:18039599099 负 责 人:谷春平 联系电话:13603957679 回复时间:2022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