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办理 | |||
姓 名: | *** | 写信时间: | 2022-09-01 23:23:12 |
类 别: | 咨询 | 状 态: | 已回复 |
承办单位: | 教育局 | ||
主 题: | 学生综合素质评定 | ||
内 容: | 文峰一中九年级某班班主任于9月1日晚在班级微信群发通知称,家长报名参加护学岗,学生在九年级毕业中招考试时综合素质评定为A等,且仅有10个名额。想咨询一下,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标准是什么,究竟是在评定学生还是评定家长,如此评定,教育是否还有公平可言? | ||
处理意见: |
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县教育局已与相关班主任约谈,要求全体班主任按上级要求,采用家长自愿原则开展家校警工作。做工作要讲原则,讲规矩,讲方法,把好事办好,不能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联系。学校、班主任要及时和家长沟通,建立和谐有效的护学岗活动,保证学生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 我县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依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8〕270号)文件精神的要求,对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行为表现的综合评价。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其评价内容为: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评价程序为:写实记录,公示确认,形成档案。 县教育局要求全县各学校采用不同形式让师生学习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让家长了解内容和程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解。同时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护学岗”要严格按照自愿原则,坚决不能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联系。 具体办理人:霍芳欣 联系电话:13193931532 负 责 人:李红民 联系电话:15039579866 回复时间:2022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