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办理
姓  名: *** 写信时间: 2022-09-16 08:52:01
类  别: 投诉 状  态: 已回复
承办单位: 人社局
主  题: 乡镇教师岗位设置
内  容: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事业单位岗位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豫人社〔2017〕60号文件精神,四、创新管理办,优化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岗位设置进一步向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倾斜,在适当提高基层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基础上,进一步放宽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对引进的符合特设岗位人员条件的急需人才,其所聘岗位等级可放宽至专业技术八级以上,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对照岗位任职条件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对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或工勤技能岗位连续工作满30年且具备高一等级同类别岗位任职资格的人员,单位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聘用至高一等级岗位。我县从文件发布到现在没有在教师队伍中传达,也没有执行。临颖县已执行三年,我县什么时间执行。
处理意见:   依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事业单位岗位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豫人社〔2017〕60号精神,结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95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豫人社〔2019〕16号)规定答复如下:1、自2018年起我县对“在农村连续从教满30年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考核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2、自2018年起我县对“在农村学校从教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在编在岗教师,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符合申报条件的,直接评聘中小学一级教师”。从2020年起,政策修改为“在农村学校从教累计满20年的在编在岗教师,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符合申报条件的,直接评聘中小学一级教师”。3、自2018年起我县对“在农村学校从教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在岗在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从2020年起,政策修改为“在农村学校从教累计满25年的在岗在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4、依据豫人社〔2019〕16号规定:职称岗位结构向基层及农村倾斜,以初级中学为例,原未设置正高级增加为3%,副高级由原28%增加为31%,中级比例自主设定为48%,初级由24%降为18%,我县已执行五年。
  具体办理人:殷菲菲  联系方式:18739507700
  负 责 人:孙 涛  联系方式:13633956777
  回复时间: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