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办理 | |||
姓 名: | *** | 写信时间: | 2022-12-26 08:28:20 |
类 别: | 投诉 | 状 态: | 已回复 |
承办单位: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主 题: | 购买翻新机 | ||
内 容: | 本人:温侨侨 15837532292,2022年3月14日在河南彤臻商贸有限公司舞阳第三分公司,购买一部苹果13pro手机,价格8460,用半年出现问题,检测出来是假手机,翻新机。投诉到工商局,两个多月了,工商局未调查未处理,本人曾多次到工商局询问进度,工作人员一直推诿不调查核实,也从未正面回应过何时就购买假手机事件调查给出结果。 | ||
处理意见: |
经调查,河南彤臻商贸有限公司舞阳分公司北京路店,主营华为、苹果手机,2022年3月14日投诉人因和店长柴静静熟识在该店购买所诉手机并插卡激活,当时未开票据。据了解,他们的货都是从河南彤臻商贸有限公司(地址在漯河市区)进的货,9月29日给投诉人补开的发票也是河南彤臻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给投诉人提供维修服务的苹果公司售后苹果立兴售后也在漯河新玛特三楼。所诉商家提供有其店营业执照、进货商家营业执照、所诉手机激活单、河南彤臻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销货服务清单、入库单等,以及双方提供苹果公司4006668800全国客服电话录音等。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我局无法判定所诉手机被“篡改”的时期。投诉人称,其购买的全新手机只使用半年在“三包期内”她不可能也不会私自找人维修拆机“篡改”。商家称他们进货渠道正规,进货手续齐全,当时当投诉人面插卡、激活,商品没问题。经我局多次调解,双方各执一词,无法达成协议。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于2022年元月5日已终结调解。因9月29日给投诉人补开的发票是河南彤臻商贸有限公司(地址在漯河市区)提供的,给投诉人提供维修服务的苹果公司售后苹果立兴售后也在漯河新玛特三楼,已建议投诉人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办理人:宋伟松 联系电话:15239507019 负 责 人:郭惠杰 联系电话:13613955656 回复时间:2022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