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办理 | |||
姓 名: | *** | 写信时间: | 2023-06-30 10:55:28 |
类 别: | 举报 | 状 态: | 已回复 |
承办单位: | 交警大队 | ||
主 题: | 电动四轮、电三轮 | ||
内 容: | 现在人们生活条件好了,很多人购买电轿车,电轿车也不用驾照,也没有牌照。现在学生都放假了,我发现很多未成年人驾驶电轿车在机动车道行驶,还有一些岁数特别大的人驾驶,这些人没有学过交通法,不遵守交规,逆行、闯红灯怎么方便自己怎么行驶,如果有关部门置之不理,那么以后是不是大家都可以买电轿车无证驾驶,希望有关部门监督整治。 | ||
处理意见: |
目前,我县城区电动三轮、四轮车的数量较大,流动性强,不仅扰乱正常交通秩序,导致道路拥堵,而且极易造成交通事故,给道路交通带来了极大的压力和安全隐患。对此我们对这类车辆的治理一直未停歇,在管理上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路面管控。今年以来,交警大队将整治城区电动三轮、四轮车非法营运纳入重要日常工作。一是强化联合治理。联合交通局、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开展了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重拳出击,加大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违法占道、电动三四轮车非法载客营运行为等交通乱象的整治力度,缓解城区拥堵乱问题。重点配合交通部门加大对三四轮电动车非法营运载客的打击处罚力度,发现一辆,扣留一辆,真正做到重拳出击、击中要害,直达病灶。二是加强日常管控。城区中队民警在城区全力以赴查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乱停乱放、随意调头、截头猛拐、闯红灯越线等严重扰乱城区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三是积极开展协同共治。交警大队主动联系我县大型商超,如新大新、万德隆、迎客来,要求超市管理者协同做好文明交通管理工作,规范顾客及内部员工的车辆停放秩序,自觉维护好自己门前的交通秩序。二、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引导。一是通过微博、微信、抖音等平台,在人流量较多的地段悬挂宣传横幅、标语,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挂图等方式,宣传电动车交通违法的严重后果,引导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二是定期深入乡镇、农村,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材料、大喇叭等方式,向群众大力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敲响交通安全的警钟;三是不定期走进校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结合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为学生讲解交通违法行为带来的危害和后果,强调未满12周岁不得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不得骑行电动车上路,引导他们做到知危险、会避险,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三、交警大队为推进电动车上牌服务,目前,正在与漯河市交警支队结合,下一步,将全面推进符合标准的电动车“带牌销售”政策。同时,对于已经出售的电动车,也会逐步推进落实符合标准的电动车登记上牌工作。但是,由于生产销售监管与路面管理脱节、社会部分群体特别是老年弱势群体不支持、处罚时认定车型程序复杂等种种原因,导致目前路面整治成效不理想。按照现有法律法规规定,凡是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且符合《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机动车,应当办理注册登记业务。驾驶机动车必须持有与其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电动三轮、四轮车驾驶人,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由于目前我县城区大量存在的电动三轮、四轮车都属于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车辆,相关管理与处罚缺乏法律依据,也给交警路面执法带来很大的困难。为照顾弱势群体、保障社会稳定,在实际管理中,我县对非机动车违法行为以警告宣教为主,从而导致违法成本低,整治非机动车违法乱象,形势仍不容乐观,全面整治要投入大量警力。但是交警大队警力有限,上路行驶的非机动车更是急剧增加,老城区拥堵现象不断发生,目前,交警大队已经将有限的警力全部投入到路面,但还是难免顾此失彼,因为治理非机动车不能全靠交警一家,希望您能够理解。为此,交警大队也建议一是可以考虑从非法营运的角度去打击治理,二是可以考虑从车辆生产与市场准入技术标准的角度去打击治理。 下一步,还需政府主导,全民动员,综合治理。交警大队在紧盯上级政策的同时也将不断加大规范管理力度和宣传力度,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及时纠正和制止;同时,县交警大队也将逐步改变执勤执法模式,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由警告宣教的惩戒方式逐步向依法处罚的惩戒方式过渡。在此舞阳交警也诚挚的邀请您们加入到我们的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与我们一起劝导非机动车驾驶员遵法守法,传播文明交通理念。同时,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为了保障您及其他人的交通安全,要购买列入国家工信部下发的国家产品生产目录、正规合法的车辆,请放弃购买、驾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上道路行驶。 具体办理人:张乐娅 联系电话:15803957789 负 责 人:刘晓东 联系电话:13603957686 回复时间:2023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