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办理 | |||
姓 名: | *** | 写信时间: | 2024-03-23 10:34:16 |
类 别: | 咨询 | 状 态: | 已回复 |
承办单位: | 医疗保障局 | ||
主 题: | 城乡居民医保跨省异地报销比例 | ||
内 容: | 今年3月份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国龙医院做了微创手术,手术前跟咱县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取得联系,说异地医保可以报销30%费用,手术共花费13000多元,但结果医保只报了800多元,想咨询一下到底是怎么回事。 | ||
处理意见: |
经查询,反映人于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23日在银川国龙骨科医院住院治疗,医疗总费用13966.52元,其中合规费用只有4689.45元,减去2000元起付线后,因该人员未正常办理转诊手续再降低20%报销比例,剩余额按30%比例报销,最后报销806.84元,其结算无误。目前,医保局工作人员已将查询情况及医保报销政策反馈给反映人,其表示明白。 具体办理人:史钦锋 联系电话:13839538879 负 责 人:魏春阳 联系电话:15903955505 回复时间:2024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