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办理 | |||
姓 名: | *** | 写信时间: | 2024-05-23 11:03:00 |
类 别: | 投诉 | 状 态: | 已回复 |
承办单位: | 住建局 | ||
主 题: | 垃圾处理费问题 | ||
内 容: | 我的新房没有入住,没有用水,可每个月还要出垃圾处理费,请问这处理的是什么垃圾,依据的是什么法律条文。 | ||
处理意见: |
根据县政府文件精神(舞阳县人民政府令【2007】2号),凡是在城区生活的居民每月必须交纳垃圾处理费4.5元,由供水厂代收。如若长期在外或无人居住,建议可报停用水户头,方可免除垃圾处理费。 具体办理人:张淑阁 联系电话:15239558677 负 责 人:康天琦 联系电话:13939523288 回复时间:2024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