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办理
姓  名: *** 写信时间: 2024-05-23 11:03:00
类  别: 投诉 状  态: 已回复
承办单位: 住建局
主  题: 垃圾处理费问题
内  容:   我的新房没有入住,没有用水,可每个月还要出垃圾处理费,请问这处理的是什么垃圾,依据的是什么法律条文。
处理意见:   根据县政府文件精神(舞阳县人民政府令【2007】2号),凡是在城区生活的居民每月必须交纳垃圾处理费4.5元,由供水厂代收。如若长期在外或无人居住,建议可报停用水户头,方可免除垃圾处理费。
  具体办理人:张淑阁  联系电话:15239558677
  负 责 人:康天琦  联系电话:13939523288
  回复时间: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