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办理 | |||
姓 名: | *** | 写信时间: | 2024-09-05 10:13:33 |
类 别: | 投诉 | 状 态: | 已回复 |
承办单位: | 文化旅游局 | ||
主 题: | 南门游泳馆拒绝退费问题 | ||
内 容: | 本人于2024年8月17日在宏信体育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南门游泳馆,现场购买游泳培训班,共计12课时,本人只上了3课时,因个人受伤原因无法继续上课,要求游泳馆退费,本人提出按已上课时退费,或者个人承担违约金30%,对方却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费,严重侵害了我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期间经过12315投诉处理,对方依旧我行我素。对方地址为舞泉镇解放南路三叉路口西南89号(星空酒吧院内)。恳请有关部门给予解决处理。 | ||
处理意见: |
因投诉人已消课3节,加之因自身问题不能继续培训,通过我局执法人员主持调解,经南门游泳馆与投诉人充分协商,南门游泳馆在扣除有关费用后,决定退费300元。该款项已由游泳馆负责人退回给投诉人。 具体办理人:吕晓会 联系电话:13839513215 负 责 人:丁永旗 联系电话:13653996079 回复时间:2024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