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办理
姓  名: *** 写信时间: 2024-09-05 10:13:33
类  别: 投诉 状  态: 已回复
承办单位: 文化旅游局
主  题: 南门游泳馆拒绝退费问题
内  容:   本人于2024年8月17日在宏信体育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南门游泳馆,现场购买游泳培训班,共计12课时,本人只上了3课时,因个人受伤原因无法继续上课,要求游泳馆退费,本人提出按已上课时退费,或者个人承担违约金30%,对方却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费,严重侵害了我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期间经过12315投诉处理,对方依旧我行我素。对方地址为舞泉镇解放南路三叉路口西南89号(星空酒吧院内)。恳请有关部门给予解决处理。
处理意见:   因投诉人已消课3节,加之因自身问题不能继续培训,通过我局执法人员主持调解,经南门游泳馆与投诉人充分协商,南门游泳馆在扣除有关费用后,决定退费300元。该款项已由游泳馆负责人退回给投诉人。
  具体办理人:吕晓会   联系电话:13839513215
  负 责 人:丁永旗   联系电话:13653996079
  回复时间: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