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办理
姓  名: *** 写信时间: 2024-10-14 15:07:44
类  别: 投诉 状  态: 已回复
承办单位: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主  题: 乱收费
内  容:   2013年1月购买西苑新区一套廉租房,房管局承诺2014年“五一”前交房,本人按时全额交了房款及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并按照要求交了一年的物业费,可是等到2021年9月才拿到房子钥匙,西苑新区物业对当初本人交的物业费一直不认可,请问这个小区业主购房时交的物业费哪里去了,请处理。
处理意见:   经调查,该来信人反映属实,2013年我县廉租房在办理房屋租售手续时,代收住房保障对象物业费,当时已告知住房保障对象在入住时需持代收物业费收据等相关手续,到小区物业部办理入住手续,更换物业费收据并抵顶物业费用,由于该来信人未留下联系方式,无法与其沟通,望来信人及时按要求到该小区物业部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办理人:陈晓峰  联系电话:13939591159
  负 责 人:刘保红  联系电话:15839588859
  回复时间: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