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办理 | |||
姓 名: | *** | 写信时间: | 2024-10-14 15:07:44 |
类 别: | 投诉 | 状 态: | 已回复 |
承办单位: |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
主 题: | 乱收费 | ||
内 容: | 2013年1月购买西苑新区一套廉租房,房管局承诺2014年“五一”前交房,本人按时全额交了房款及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并按照要求交了一年的物业费,可是等到2021年9月才拿到房子钥匙,西苑新区物业对当初本人交的物业费一直不认可,请问这个小区业主购房时交的物业费哪里去了,请处理。 | ||
处理意见: |
经调查,该来信人反映属实,2013年我县廉租房在办理房屋租售手续时,代收住房保障对象物业费,当时已告知住房保障对象在入住时需持代收物业费收据等相关手续,到小区物业部办理入住手续,更换物业费收据并抵顶物业费用,由于该来信人未留下联系方式,无法与其沟通,望来信人及时按要求到该小区物业部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办理人:陈晓峰 联系电话:13939591159 负 责 人:刘保红 联系电话:15839588859 回复时间:2024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