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体系

舞阳县法律服务进企业助力经济发展活动实施案例(二)

来源: 舞阳县司法局    信息时间:2022-12-16     阅读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舞阳县“能力作风建设年”和“万人助万企”活动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项目为王”活动理念,舞阳县司法局联合舞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舞阳县法律服务进企业助力经济发展活动实施方案》,舞阳县司法局共向全县24个企业派驻18名驻企法律顾问,助力舞阳县经济发展。

  殷玉晓律师在此时分包舞阳鑫泰隆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泰隆),在为私营企业法治体检过程中鑫泰隆提出企业有一批外欠账务希望律师能够帮忙追回,殷律师了解债务相关情况后,发现2021年7月到8月。债务人陈某以代舞阳锦信建材(实际公司名称为舞阳金信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公司)购买商砼为由,分多次从鑫泰隆拉走商砼202.2方方,合计73803元,截止2021年10月18日,陈某支付部分货款后尚欠鑫泰隆货款6277元一直未能索回。

  鉴于案件事实情况,殷律师代鑫泰隆公司向金信公司提起诉讼,提起诉讼后的调查结果显示,金信公司为失信被执行人。当庭,和陈某共同委托同一代理人的金信公司认可陈某职务行为,有偿还能力的陈某也极力说明自己是为公司买的商砼。

  鑫泰隆将面临有能力支付货款的陈某以职务行为为由,将货款悉数转移给空壳金信公司的结果。

  又经多方了解,殷律师发现,本案起诉之前,陈某作为被告,以个人名义和鑫泰隆提供建筑材料施工的工地负责人作为原告起诉陈某追要工程款案件达成了调解协议,陈某个人支付施工负责人工程款,陈某并没有提职务行为一事。购买商砼使用和施工的工地为同一处工地,如果都是金信公司行为,陈某不会同意个人支付施工费用。庭后,律师多次和主办法官沟通,据理力争,最终法院根据《民法典》加入债务的规定,判决陈某和金信公司对应支付鑫泰隆货款承担连带责任,依法维护了分包企业的合法权益。

      截止目前,自开展“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以来,各助企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加强与企业的联系沟通,规范市场行为,对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困惑和难题“对症下药”,防止引发企业大规模的矛盾纠纷,真正做到为企业排忧解难。


                                                      (图文:殷玉晓 审核:戴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