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阳光村务”建设规范提升行动,全面提升“阳光村务”建设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辛安镇深入推进“阳光村务”建设,规范基层微权运行。
一是强化领导。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和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各行政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党政班子会和规范“阳光村务”建设工作动员会,全力推进“阳光村务”建设规范提升行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是规范管理。充分结合基层“三资”合理化管理工作要求,对照“小微权力”涉及的党务公开、村务公开、“三资”公开、民生政策、为民服务、民生资金、扶贫信息等内容,各村统筹管理,厘清清单,强化监管,逐村逐项完善相应公开公示内容,及时做好信息归档和资料装订,确保内容真实准确。
三是突出重点。按照规范“阳光村务”建设有关事项的相关要求,对各村干部召开业务培训会,对“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资金使用和公开,村级垫资、集资、捐资,档案管理等七个方面25条重点工作规范,逐村督导指导。
四是强化监督。镇纪委采取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抽查与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督查力度,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推诿扯皮的单位镇纪委将进行执纪问责。镇党委、政府每年对阳光村务常态化建设情况组织专项考评,同时将考核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对先进村、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后进村、个人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