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史志档案局服务指南
来源: 舞阳县史志档案局
信息时间:202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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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行政事项名称:行政处罚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2、执法范围: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涂改、伪造档案的。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国家所用的档案的;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3、办理流程:发现(举报、依法检查)受理 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陈诉申辩——审查批准立案——告知违法单位、个人拟作何种处罚及处罚依据——告知听证权利——要求听证的安排听证——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制作处罚意见书——制作处罚决定书——执行处罚决定——送达处罚决定书——立卷归档。
二、行政事项名称:行政监督检查。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第九条:“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检查和指导”。
2、执法范围: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贯彻执行有关档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监督检查。
3、办理流程:通知受检单位准备接受检查——检查人员(两人以上)持执法证到现场,并说明检查的理由、目的和要求——实地检查并听取受检单位的工作汇报——做好检查记录,并有检查人员签字;发现问题的,还应有当事人签字——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做出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决定,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按照行政处罚程序作出处理决——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和违法违规行为纠正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直至符合规定。——将执法检查材料整理归档。
三、服务指南
1、地址:舞阳县宁波路档案馆二楼档案科。
2、电话:0395-7331102
(图文:谷琳琳
审核:杨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