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审计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如下:
1.如果对舞阳县审计局所做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可以在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舞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舞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如果对舞阳县审计局所做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可以在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请舞阳县人民政府裁决。
3.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出具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申诉。地方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对上一级审计机关出具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