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舞阳县合唱协会等7家社会组织(见附件)连续两年以上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上述社会组织的行为分别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舞阳县合唱协会等7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述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舞阳县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上述社会组织有权提出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上述社会组织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提起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舞阳县为民服务中心
联系部门:舞阳县民政局地名社团股
电话:0395-7190159
2024年12月3日
附件:
拟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名单
序号 | 社会组织名称 | 统一信用代码 |
1 | 舞阳县合唱协会 | 51411121MJY976506T |
2 | 舞阳县庞大信鸽协会 | 51411121MJY6625905 |
3 | 舞阳县麻鸡养殖协会 | 51411121MJG412097U |
4 | 舞阳县收藏协会 | 51411121566471581F |
5 | 舞阳县金地科技种植协会 | 51411121099852827Y |
6 | 舞阳县龙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52411121MJY662638A |
7 | 舞阳县吴城镇艺术幼儿园 | 52411121055967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