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 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时间:2024-12-09     阅读次数:

舞阳县更银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十家农民专业合作社:

  经查,舞阳县更银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舞阳县绿源果蔬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舞阳县庆楼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舞阳县书干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舞阳县松涛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舞阳县新基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舞阳县阳田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舞阳县耀川种植农民专业合作、舞阳县增晓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舞阳县振山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十家合作社连续两年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以上十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局于2024年10月29日下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因其它法定方式无法送达,本局通过舞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wuyang.gov.cn)进行了公告送达,告知拟吊销其营业执照。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现公告期已满,本局决定依法吊销以上十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

  因其它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其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舞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舞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旭 联系电话:19562605660

  本机关地址:舞阳县舞泉镇西大街2号院
 

  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