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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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内容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民朋友,上午好,感谢广大网民朋友关注中国舞阳网在线访谈栏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以来,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市场监管执法服务职能,打击侵权假冒伪劣行为,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今天,我们邀请到舞阳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县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晓明同志做客中国舞阳网在线访谈栏目,就3.15纪念活动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刘局长您好,和网友认识一下吧。

  刘晓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县消协副会长):网友们,大家好。很高兴在这里与大家进行交流互动。首先感谢各界人士、广大网友长期以来对市场监管工作和消费者协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真诚欢迎广大网友提处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把消费环境建设好,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好,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推动消费高质量发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马上就要到了,在此我代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费者协会对广大网友和广大消费者问好,祝大家节日快乐!现在,我将和大家一起就“3·15”纪念活动有关情况进行探讨和交流,欢迎网友踊跃参与,谢谢大家!

  主持人:下面,访谈正式开始,请广大网友踊跃参与。

  主持人:2022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是什么?

  刘晓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县消协副会长):“共促消费公平”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涵义:一是有关落实法律规定,实现更有保障消费公平。公平是实现消费者法定权益的价值基础。二是积极倡导科技向善,实现更深层次消费公平。促进各类消费业态、模式规范发展,保障平等的消费权益。三强化特殊群体保护,市场更大范围消费公平。既要推进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更要强化未成年人、老年人、低收入人群等特殊消费群体的保护力度,实现更大范围的消费公平。

  主持人: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哪些途径维权?

  刘晓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县消协副会长):有以下五种途径可供选择。

  第一种是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第二种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者凡因生活需要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侵害的,均可以直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调解。

  第三种是向有关政府行政部门申诉。对于一般的商品或服务纠纷,以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消费纠纷可以向市场监管管理机关申诉,而对于其它特殊商品或服务比如购房、兽药、农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教育等消费纠纷,只能向有管辖权的有关行政机关申诉。

  第四种是申请仲裁机关进行仲裁。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种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下“谁主张谁举证”,但对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的投诉,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而致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无过错举证责任。

  梦成真:欺诈消费者行为如何认定?

  刘晓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县消协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对欺诈行为做了明确规定。如果经营者的行为构成《办法》和《规定》所称的欺诈行为,即可以认定经营者构成《消法》第五十五条所指的欺诈行为。

  老宋:遭遇欺诈消费者行为如何维权?

  刘晓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县消协副会长):《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宝宝:消费者网购发生纠纷应该向谁投诉?

  刘晓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县消协副会长):《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投诉,由其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对平台内经营者的投诉,由其实际经营地或者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星星:消费者网购商品质量有问题怎么办?

  刘晓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县消协副会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可以依法要求卖家修理、更换或退货,如给你造成其他损失的,可同时要求卖家赔偿损失。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组织调解或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必要时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注意搜集保存相关证据,如卖家的营业资格、商品销售信息网页、卖家网店所登载的宣传照片、文字内容、销售承诺,以及与卖家之间的交易、协商过程记录等。因虚拟证据具有不稳定性,容易丢失,必要时你可去公证处进行公证保全,或者在起诉至法院时申请证据保全。

  萍水相逢:七日无理由退货退款的时间怎么计算?

  刘晓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县消协副会长):七日无理由退货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完好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

  中国梦:想咨询下,最近在舞阳一家4S汽车销售店全款购买一辆轿车,该4S店要求购买人必须在本店购买一系列保险,该行为是否合法。

  刘晓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县消协副会长):不合法。违反了《消法》和《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

  从《消法》来讲,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行为,首先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消法》第九条规定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法》第十条规定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其次违反了经营者的公平交易法定义务。《消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从《反垄断法》来看,违反该法第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成功:网购到假冒伪劣商品如何投诉?

  刘晓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县消协副会长):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九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由其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平台内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由其实际经营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先行发现违法线索或者收到投诉、举报的,也可以进行管辖。

  就是说既可以向平台内经营者实际经营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管理机关投诉,也可以向平台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

  网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聊天记录要保存完整,这些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朱源: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宣传太多,如何快速有效分辨出哪些虚假夸大宣传?

  刘晓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县消协副会长):希望广大网友牢记“两个凡是”:

  凡是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宣传有下列内容的: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凡是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有下列宣传内容的: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使用医疗用语或与其相混淆用语。

  统统都是虚假违法广告宣传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本期关于3.15活动的有关情况在线访谈到此结束。关于网民朋友提出的新问题,我们将继续给予答复。感谢到场嘉宾,感谢网民朋友的积极参与,也希望广大网民朋友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中国舞阳网的发展。

  刘晓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县消协副会长):在此感谢各位网友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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