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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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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内容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民朋友,上午好,感谢广大网民朋友关注中国舞阳网在线访谈栏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成立以来,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市场监管执法服务职能,打击侵权假冒伪劣行为,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今天,我们邀请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县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晓明同志做客中国舞阳网在线访谈栏目,以“共促放心消费 提振消费信心”为主题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刘局长,您好!

  刘晓明(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县消协副会长):主持人好!网民朋友们好!很高兴在这里与大家进行交流互动。首先感谢各界人士、广大网友长期以来对市场监管工作和消费者协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真诚欢迎广大网友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把消费环境建设好、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好,全面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主持人:下面,访谈正式开始,请广大网友踊跃参与。

  主持人:今天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请问刘局长,2023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是什么?

  刘晓明(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县消协副会长):2023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是“提振消费信心”。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涵义:一是立足主责主业,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同共治,打造更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二是坚持需求导向,顺应消费需求多元化趋势,推动消费供给提质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找准主攻方向,解决“急难愁盼”,推动消费提质升级。

  随遇而安(网友):请问消费者协会的职责是什么?

  刘晓明(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县消协副会长):(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冰山(网友):请问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义务?

  刘晓明(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县消协副会长):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可人儿(网友):消费者因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责任有哪些?

  刘晓明(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县消协副会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桃花开了(网友):请问七天无理由退货是如何规定的?

  刘晓明(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县消协副会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海风(网友):消费者网购发生纠纷应该向谁投诉?

  刘晓明(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县消协副会长):《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投诉,由其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对平台内经营者的投诉,由其实际经营地或者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陌上花(网友):我们该如何避免自身消费行为受到侵害,又该如何进行维权?

  刘晓明(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县消协副会长):一是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学习科学知识和生活常识,了解一些日常生活用品、食品的性能和特点。尽量在正规的商场、超市购物。网上购物要选择口碑较好、信誉度较高的正规电商平台,消费前仔细阅读商品介绍及其他客户的购物评价,保持谨慎心态,详细弄清促销规则。注意产品质量,注意食品安全。

  二是要理性和科学消费,避免盲目、冲动消费。在购买日用消费品时,不要贪图便宜,购买“三无产品”(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明、无生产厂家、来路不明的产品)。在购买食品时,要认真查看食品生产许证、生产日期、厂家、厂址等内容。避免购买过期、变质食品,注意食品安全。购买保健食品要谨慎,认准“小蓝帽”标识。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更加注重养生保健本无可厚非,但切忌病急乱投医,有病最好到医院医治。要清楚,保健品不能替代日常膳食,更不能替代药物。如果你需要选用合适的保健品,首先,要查看产品的说明书,识别保健品成分,要分清自己是否是该产品标识的适宜人群;其次,要一一查询保健品标识与批准文号。当然,明智的做法是,服用保健品及补品前,最好咨询一下专业的医生,不少保健品有药物的成分,一般有副作用,服用不当可能反伤身,应严格遵循医嘱。

  三是消费者购物时,要保存好购物发票及网上购物交易订单证据。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第一是与商家积极协商,解决问题;第二是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比如拨打12315等投诉举报电话,请有关行政部门进行行政调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不再轻狂(网友):去饭店吃饭,被饭店禁止自带酒水合法吗?

  刘晓明(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县消协副会长):饭店禁止自带酒水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所以,去饭店吃饭,我们有权利选择饭店的饭菜而不选择饭店的酒水,酒水自带是消费者的权利。

  挽风(网友):请问在商场被怀疑有偷盗行为,商场保安有权利搜身吗?

  刘晓明(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县消协副会长):除了侦查机关,商场保安没有权利搜身。公安局的侦查人员依法律程序可以搜查人身。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警官证和检查证,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在符合以上条件下,如果你是女性,还有权利拒绝男侦查人员搜身。

  主持人:由于时间的关系,本期访谈进行到这里就要结束了,非常感谢刘局长的详细解答,也恳请广大网民朋友继续关注中国舞阳网“在线访谈”栏目。网民朋友们,再见!

  刘晓明(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县消协副会长):各位网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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