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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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内容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广大网民朋友参与中国舞阳网在线访谈栏目。今天,我们邀请到县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张慧芳同志做客舞阳县政府网,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构建平安和谐法治社会”为主题与广大网友一起交流互动。张主席,您好!

  张慧芳(县妇联党组书记、主席):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非常高兴能有这样一个机会与大家进行互动交流,我谨代表舞阳县妇联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各级领导、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诚挚谢意!欢迎大家给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主持人:下面,访谈正式开始,请广大网民踊跃参与。

  主持人:张主席,前段时间咱县妇联组织开展了“木兰护万家”普法知识讲座,内容非常实用,向大家介绍一下具体情况吧?

  张慧芳(县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好的。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广大妇女儿童的法律素养,提升依法维权能力,2022年县妇联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了《舞阳县“木兰护万家”普法讲师团工作方案》,重点围绕婚姻家庭纠纷化解、反家暴、防性侵、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舆情应对及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等工作,通过开展“木兰护万家”法治巡回宣讲、培养巾帼法律明白人、模拟法庭“四进”、反家暴援助行动、“守护花蕾,关爱儿童”行动、编排展演《爱在你身边》未成年权益保护情景剧等六项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全面提高全县妇女儿童知法、学法、守法及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目前,各项活动正在持续进行中,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墨羽(网友):张主席,听说县妇联在城区东关老民政局那里成立一个“妇女微家”,请问具体是干什么的?是为妇女服务的吗?

  张慧芳(县妇联党组书记、主席):为进一步加强基层阵地建设,推动“妇女之家”向各领域拓展,舞阳县妇联又积极探索在妇女群众生产生活的最小单元建立“妇女微家”。9月14日,舞阳县“妇女微家”揭牌仪式在舞阳县综治中心举行,这也是漯河市首家“妇女微家”正式揭牌。此次首批授牌的5家“妇女微家”,分别是维权·妇女微家、好人·妇女微家、阅读·妇女微家、创业·妇女微家、志愿·妇女微家。其中,维权·妇女微家设在县综治中心;好人·妇女微家设在“中国好人集体”舞阳县保和乡朱耀环小学;创业·妇女微家设在漯河市“巧媳妇”创业就业示范基地舞阳县腾瑞鞋业公司;阅读·妇女微家设在舞阳县图书馆;志愿·妇女微家设在舞阳县巾帼志愿协会。维权·妇女微家一楼大厅设有“心理咨询窗口”“妇儿维权窗口”,二楼设有“维权·妇女微家”办公室、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室、心理咨询室等,是妇联打通联系妇女群众的“最后一米”,实现“联系妇女全覆盖、服务妇女零距离、关爱妇女无缝隙”,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舞阳建设贡献妇女微家的智慧和力量。

  七彩风铃(网友):张主席,什么行为算是家庭暴力?我们妇女遇上家庭暴力时,应该怎么寻求帮助?

  张慧芳(县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暴力行为。它既指肉体上的伤害,例如殴打、体罚、行凶、残害、捆绑、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也指精神上的折磨。通常表现为以威胁、恐吓、咒骂、讥讽、凌辱人格等方式,造成对方精神上的痛苦,心理上的压抑。家庭暴力还包括性虐待。

  当妇女群众遇上家庭暴力时,由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可以拨打我们县妇女维权站12338热线,也可以直接前往县为民服务中心1710办公室进行咨询或寻求帮助,我们有专职的维权工作人员接待并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记录建档、调解引导。如果是需要征求专业的法律意见,我们有专业的巾帼法律师现场解答相关问题,提供法律帮助和服务。

  瑟瑟米苏(网友):当遇到家暴时,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应该怎么收集家暴的证据呢?

  张慧芳(县妇联党组书记、主席):一旦遭受家庭暴力,作为受害者应当尽早的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时候,是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如果时间过长,没有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就可能导致证据的灭失,这对于事后的权益的保护会造成不利。家庭暴力证据的收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医院的诊断证明。遭受家暴,要及时到医院就诊,治疗时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及病历。如果受害人受伤严重,应该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这些书面证明都应当保存好。

  第二、被对方殴打过的照片或视频资料。照片或视频资料要能清晰辨认出是受害人。

  第三、录音。包括双方发生家暴时或调解时的通话录音。

  第四、对方曾写过的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书面材料证据。

  第五、证人证言。包括能够证明家庭暴力发生的邻居、亲属、朋友等人。

  第六、出警记录。发生家庭暴力后,若曾报警求助,警方会有出警记录。

  第七、曾向妇联、居委会、工作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求助的,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面证明。

  紫璇幽梦(网友):张主席你好,我有个朋友夫妻感情不好,她丈夫经常对她施加暴力,听说现在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禁止施暴方接触被暴力方,这是真的吗?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张慧芳(县妇联党组书记、主席):是的。2016年3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第四章有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陌尘(网友):张主席你好,我想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共同债务又包括哪些呢?

  张慧芳(县妇联党组书记、主席):这位网友,你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是工资、资金;二是生产、经营的收益;三是知识产权的收益;四是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五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至于夫妻的共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18日施行的司法解释: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苦涩的恛忆(网友):当离婚时,虽然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但一方一口咬定没有财产,只有债务,另一方是不是可以起诉他(她)?

  张慧芳(县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对于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平等享有权利。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严重损害了夫妻另一方的财产权利,离婚时如有以上行为,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规定予追究责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并根据情节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冰魄(网友):请问如果离婚,怎样才能申请对方赔偿?有什么条件的吗?

  张慧芳(县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获得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有以下几方面:(一)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二)被要求赔偿的一方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三)因被要求赔偿的一方有婚姻法规定的情形而导致离婚;(四)在法定的期限内提起;(五)要求赔偿的一方无过错。

  冰魄(网友):如果是协议离婚,可以向对方申请赔偿吗?

  张慧芳(县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协议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另一方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为由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但当事人在离婚协议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巧克萌(网友):我是一名工厂女工,刚刚发现怀孕了,请问像我这样的情况工厂会不会辞退我?

  张慧芳(县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你现在怀孕了,你的单位如辞退你,那么就是违反规定的,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另外,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主持人:张主席,通过今天和您交流,我们可以看出,县妇联为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多措并举,常抓不懈,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为全县社会稳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重要支撑。感谢张主席为我们详细的解答。

  张慧芳(县妇联党组书记、主席):谢谢主持人,也谢谢各位网友。中华民族素有“恤孤慈幼”“幼有所扶”“弱有所帮”的传统美德,希望社会各界给予广大妇女儿童更多的关心、关爱和关护!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就要结束了。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与支持,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张慧芳(县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各位网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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