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政〔202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漯政〔2021〕2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取消、接收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43项。其中,承接行政许可3项,行政处罚4项,其他职权2项;取消行政处罚30项,行政强制1项;调整职权类别、修改事项名称1项,调整职权行使主体2项。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的落实工作,并对权责清单进行相应调整。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对下放的行政职权,要做好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承接落实到位;对调整的行政职权,有关部门要做好交接,防止出现管理空档;对承接的行政职权,要及时编制权责清单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
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不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附件:1.县政府承接落实上级公布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2.县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2021年4月22日
附件1
县政府承接落实上级公布下放的行政职权
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职权类别 | 实施部门 | 处理决定 | 备注 |
1 | 省际、市际、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行政 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承接 | 下放后,交通运输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加强信息共享,许可实施机关及时将许可情况推送至有关交通运输部门。2.健全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驾驶员管理、车辆管理、应急处置、隐患排查等方面的规定。3.实施车辆技术和动态监督管理,准确掌握客运车辆运营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4.加强执法监督,依法处罚违法行为。5.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企业考核制度。6.完善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监督机制,及时处理服务质量投诉案件。7.加强对辖区内交通运输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问题。 |
2 | 护士执业注册 | 行政 许可 |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承接 | 下放后,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国家卫生健康委要制定指导各地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层级的实施办法,并抓好贯彻实施。2.全面实施护士执业电子化注册,实现网上办理,并加强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对辖区内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监督。3.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执业护士的监督管理工作。 |
3 | 土葬习俗少数民族死者遗体自运证明的办理 | 其他 职权 |
县民政局 | 承接 | |
4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行政 许可 |
县畜牧局 | 承接 | |
5 | 对农村集体财产、资产、资源和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 其他 职权 |
县农业农村局 | 承接 | |
6 | 粮油仓储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承接 | |
7 | 粮油仓储单位不具备规定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承接 | |
8 | 粮油仓储单位的名称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承接 | |
9 | 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有关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承接 |
附件2
县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职权类别 | 实施部门 | 处理决定 | 备注 |
1 | 对擅自开展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公安局 | 取消 | |
2 | 对违规跨区域开展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公安局 | 取消 | |
3 | 对中介机构协助骗取出境入境证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公安局 | 取消 | |
4 | 人民警察和民工伤残评定及调整伤残等级审核 | 其他职权 | 县民政局 | 调整 | 调整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实施,并入“退伍军人和无工作单位的民兵伤残评定及调整伤残等级审核” |
5 | 无《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擅自从事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或者以个人名义承揽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城市管理局 | 取消 | |
6 | 擅自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取消 | |
7 |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上网运营未获得文化部内容审查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进口网络游戏变更运营企业未重新申报;对进口网络游戏内容进行实质性变动未报送审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取消 | |
8 |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违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取消 | |
9 |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用于支付、购买实物或者兑换其它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以恶意占用用户预付资金为目的;未保存网络游戏用户的购买记录或保存期限少于规定期限;未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种类、价格、总量等情况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取消 | |
10 |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为未经审查或者备案的网络游戏提供交易服务;提供服务时,未保证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注册,并绑定与该用户注册信息相一致的银行账户;未协助核实交易行为的合法性,未按规定立即采取措施终止违法交易服务并保存有关纪录;保存用户间的交易记录和账务记录等信息少于规定期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取消 | |
11 |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上网运营国产网络游戏未按规定期限备案或者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动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备案;未建立自审制度,未明确专门部门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网络游戏内容和经营行为的自查与管理;未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终止运营或者网络游戏运营权发生转移未提前予以公告;与用户的服务协议未包括规定的内容或与规定相抵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取消 | |
12 |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未在企业网站、产品客户端、用户服务中心等显著位置标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信息;上网运营进口网络游戏未在运营网站指定位置及游戏内显著位置标明批准文号;上网运营国产网络游戏未在其运营网站指定位置及游戏内显著位置标明备案编号;未在提供服务网站的显著位置公布纠纷处理方式;发现网络游戏用户发布违法信息未立即停止为其提供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取消 | |
13 |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应急管理局 | 取消 | |
14 |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应急管理局 | 取消 | |
15 | 查封、取缔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企业 | 行政强制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取消 | |
16 | 个人独资企业不按规定时间将分支机构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登记机关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取消 | |
17 |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遗失未在报刊上声明作废、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损不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取消 | |
18 | 棉花加工企业非法取得或者违法倒卖、出租、出借或其他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或者使用无效、失效的《资格证书》,以及伪造、变造、冒用《资格证书》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取消 | |
19 | 证券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未开始营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取消 | |
20 | 未经资格认定、登记注册擅自开展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取消 | |
21 | 对未经批准发布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取消 | |
22 | 经营者私自拆封、毁损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备份样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取消 | |
23 | 经营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产品标准的,或者提供虚假企业标准以及与抽检商品相关虚假信息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取消 | |
24 | 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在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最小外包装上标明“免费”字样以及“免疫规划”专用标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取消 | |
25 | 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疫苗批发企业从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取消 | |
26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取消 | |
27 | 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疫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取消 | |
28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质量管理人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取消 | |
29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取消 | |
30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扩大经营范围、降低经营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取消 | |
31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超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列明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在监督检查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经营情况的真实材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取消 | |
32 | 成品油经营企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经营企业擅自将专项用油对系统外销售;成品油经营企业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或油库;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成品油经营企业超越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违反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取消 | |
33 | 动产抵押登记 | 行政确认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调整 | 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漯河市中心支行实施 |
34 | 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兼顾人防要求建设审查 | 其他职权 | 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调整 | 职权类别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修改为“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及其他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