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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加快推进商业建设促进农村消费意见的通知

来源:    信息时间:2023-11-15     阅读次数:

舞政〔2023〕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舞各单位:

  加强县域商业建设、促进农村消费,是培育完整内需体系的重要支撑,是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重要举措,是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县商业发展迅速,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总的看,我县商业发展依然滞后,商品和服务供给不平衡较为突出,与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还存在差距。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商业建设,推动农村消费提质扩容,现提出以下调整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践行舞阳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分层分类,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以渠道下沉为主线,以县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三点一线”为重点,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农民增收与消费提质良性循环。

  (二)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到2023年,基本实现县城有连锁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

  二、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一)完善县城商业设施

  把县域作为统筹全县农村商业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支持引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新建改造县城购物中心、综合商贸中心、大型连锁商超等商业设施,丰富购物、餐饮、娱乐、休闲、健身、教育、亲子等业态,提升物流、金融等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商旅文融合消费场景,推动县乡村商业联动转型升级。综合考虑我县县域商贸经济、人口规模、选址布局等因素,规划升级一个占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完善标准化的仓储、快递分拣仓等设施,满足统仓共配要求,提升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服务功能、辐射能力,打造县域物流配送体系核心枢纽。(责任单位:县商务局、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建设乡镇商贸中心

  鼓励和引导商贸流通企业通过自建、改造、股权合作等方式,分年度按计划,每年推进不低于50%的工作目标,对现有的14个乡镇商业设施进行现代化改造。推动购物、娱乐、休闲等业态融合,充分考虑各乡镇人口规模、消费水平差异,力争商品品类齐全,丰富品牌商品类型,具备条件的可配套建设宾馆酒店、餐饮、快递网点等专区,优化生活服务供给,改善乡镇消费环境。引导乡镇商贸中心向周边农村拓展服务,满足农村消费升级需求。(责任单位:县商务局、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一)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发展县乡村物流快递共同配送

  依托县级快递分拣中心,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商贸企业自建物流体系,整合社会化物流快递企业,建设县乡村“三级”双向快递物流配送体系,着力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上行的“最初和最后一公里”问题,整合和扶持第三方物流快递企业,提供全覆盖物流快递服务。利用县城物流中心及乡镇及村级服务网点,城乡配送车辆,实现统仓共配;实施“快递进村”工程,提高物流服务整体水平,解决县域农村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邮政公司、县供销社、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扩大农村电商覆盖图

  强化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统筹能力,加快推进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进一步丰富电子商务市场开拓、资源对接、业务指导等综合服务,提升农村电商应用水平。积极开展农产品电商对接活动,推动电商平台与农产品企业在产销对接、品牌创建推介等方面深入合作,逐步扩大农产品电商销售规模。全面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培育一批农产品产业化运营主体,建立健全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邮政公司、县供销社、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

  (一)提升农村文旅服务供给

  鼓励农家院、民宿、客栈酒店提供文旅服务,促进乡镇商旅文娱体融合发展。积极争创一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建设一批文化和旅游村,发挥文化旅游村示范作用。组织特色非遗展览展示活动,带动客流增长,促进商业繁荣。加快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提档升级。开发集农事体验、休闲、度假、美食、购物为一体的休闲旅游项目,发展乡村客栈、特色民宿、咖吧氧吧等新业态,推介一批休闲旅游精品线路。支持文旅、民俗等资源丰富的乡镇加强商旅文娱体等融合发展,吸引城市居民周末自驾下乡消费。(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优化农村生活服务供给

  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加快建立完善县乡村协调发展的生活服务网络。依托乡镇商贸中心、农村集贸市场等场所,提供餐饮、亲子、洗浴、教育、健身等服务。利用村民活动中心、夫妻店等场所,提供理发、维修、废旧物资回收、收发快递等便民服务。支持在乡镇商贸中心开设快递收投服务点。鼓励居民生活服务业企业布局县域商业,延伸服务网络,扩大有效供给,提升服务品质,缩小城乡居民服务消费差距。(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邮政公司、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开发适合农村市场消费品供给

  鼓励农村商业企业、零售网点与品牌生产厂商合作,加大耐用消费品投放,加强售后维修网点建设。加强大数据分析,引导和鼓励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和电商平台开发适合农民需要的优质商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委、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健全农资流通网络,优化农资市场供给

  充分发挥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推动传统农资流通企业向现代农资综合服务商转型,加快构建现代农资流通网络。引导传统农资经销商创新营销模式,提高线上线下融合销售比例。引导社会化服务组织面向小农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测土配方施肥、机具租赁等社会化服务。支持乡镇网点巩固基层农产品农资供应、农资配送、农产品收购等传统业务,因地制宜发展冷藏保鲜、烘干收储、加工销售、农技推广等生产性服务,打造乡镇区域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鼓励发展农村商贸物流

  引导县域龙头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共同配送,整合上下游客户资源,建设改造县级商贸物流配送中心,建立起一个集配送、零售、便民服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商贸物流配送终端,提升农村共同配送率和网点覆盖率。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加强与商贸物流企业的合作,合理选择物流网络节点,完善信息共享和利益分配机制。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与农村便利店合作开展“网订店取(送)”。支持商贸物流企业扩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在配送中心建设、网点开发、车辆保障等方面加大投资和改造力度。(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邮政公司、县供销社、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

  (一)加快补齐冷链设施短板

  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及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补齐冷链物流建设短板。加强设施改造提升,促进冷链物流与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深度融合、集群式发展。进一步加快全县冷链物流骨干网建设进度,搭建起城乡冷链物流骨干网框架,促进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邮政公司、县供销社、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快发展产地市场体系

  支持大型特色农产品乡镇开展产地市场建设,提升价格形成、信息服务、物流集散、品牌培育、科技交流、会展贸易等主要功能。加快推进田头市场建设,支持提升县域农贸市场或集市,组织优势农产品自办或参加全国、区域性产销对接活动,促进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邮政公司)

  (三)提升农产品供给质量

  加大力度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统一完善标准评价体系,规范推广生产技术,制定以产品标准、试验方法标准、投入品使用准则为主的国家标准体系。同时,要打好绿色牌、有机牌和安全牌,推行粮食的绿色种植,养殖环境的生态无公害,加工环节的卫生无添加,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提高农产品生产标准化覆盖率,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完善农产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加强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对接,强化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监督抽查、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等追溯管理。开展农作物或果蔬等优势特色农业和发展基础好、有产业优势基础的其他产业主导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活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

  鼓励建设改造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集配中心、产地仓等,完善分拣、加工、包装、预冷、仓储、分拨等设施设备,补齐农产品供应链“最初一公里”短板。鼓励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培育一批生产标准、技术集成、管理科学的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支持鼓励农产品精深加工,拓展延伸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提高农产品市场公益性保障能力

  加大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的公益性农产品市场的合理用地保障。对于政府投资建设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市场,可按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但禁止改变用途和性质。积极推进建设覆盖田间地头的产地集配中心(市场)、区域性农产品市场。加强公益性批发市场建设,增强批发市场的保供稳价、综合服务能力和民生保障能力。各有关部门要与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产品市场签订协议,明确市场公益性职责。(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加强农业品牌培育

  深入实施品牌农业提升行动和品牌营销战略,培育公用品牌、企业商标品牌和知名农产品品牌。引导主体增强创牌意识,支持企业打造特色鲜明的产品品牌、服务品牌、文化品牌、技术品牌。利用各类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宣传推介,不断扩大舞阳特色农产品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稳步提升品牌形象。积极搭建品牌建设公共平台,积极参加国内外各类农产品展会,做好宣传营销策划,讲好品牌故事,提升品牌效应。(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农村商业带头人培育

  搭建农村创业创新服务平台,举办农村创业创新大赛,对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提供创业培训服务。扎实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组织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推动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引导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品牌设计、市场营销、电商应用等线上线下培训服务,提高就业转化率。积极推荐创建一批农村创业创新乡镇典型,营造良好农村创新创业氛围。(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教育局、县妇联、县总工会、团县委、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

  (一)改造农村传统商业网点

  支持大型商贸连锁零售企业、县域商贸流通龙头企业通过特许加盟、联营联销、供应链赋能等方式在全县乡镇改造提升一批现有夫妻店、小卖部等传统网点,发展新型乡村连锁便利店,为农民提供日用消费品、农资、电商、快递收发、生活缴费、农产品上行、涉农信息等多样化服务,保障农村居民便利消费和基本生活服务。支持建设村级综合服务站点,并与乡村便利店实现寄递收发等资源、功能、服务整合共享。(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邮政公司、县供销社、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完善农特产品流通骨干网

  以农产品主产区、重要集散地和主销区为基础,提升产地批发和零售等环节功能,促进流通节点有效衔接,完善跨区域产销链条。积极培育申报全国农产品骨干流通企业,带动农产品生产、运输、仓储、流通、消费等各环节信息互联互通、设施共用共享,完善县内区域产销链条。(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等、县邮政公司、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支持大型企业开展供应链赋能

  依据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鼓励大型电商、邮政、快递、商贸流通企业等以县乡镇为重点,延伸供应链,推广应用新型交易模式,为中小企业、个体商户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销售分析、库存管理、店面设计等服务,增强农村实体店铺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鼓励重点商贸物流企业打造为批发市场提供的统仓共配模式、商业连锁企业的共同配送模式、县域物流中心集中配送模式。(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邮政公司、县供销社、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产销对接长效机制

  结合县域旅游、文化、特色产业、展会等资源,举办对接会、洽谈会、展示会、采购会等形式多样产销对接活动,推动对接资源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倾斜。鼓励标准化生产、供货稳定的龙头企业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订单农业、直采直购、产销一体、股权合作等模式实现精准对接,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拓宽销路。依托电商平台,强化产销对接长效机制。加强城市郊区农产品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地产地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县邮政公司、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 完善政策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商务局牵头建立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商务局牵头,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销社、县邮政公司等多部门参与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县商务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充分发挥我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明确任务分工,定期研究重大事项,形成政策合力,统筹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二)加强规划和分级分类管理

  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作为乡村振兴规划的重要内容。各地在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统筹布局商业设施、县城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物流中转站)、农村商业及物流末端网点。编制商业网点布局专项规划,并加强与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制定县域商业建设标准体系,立足实际,明确商业设施、业态的结构和功能,各地根据人口结构、收入水平、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等情况,实事求是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加强分级分类管理。

  (三)强化指导考核

  将县域商业建设主要目标纳入乡村振兴年度考核体系,加大指导和考核力度,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量化考核结果,做到奖优罚劣。依托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推动各项政策落实。结合我县县域商业建设实际,确定本地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发展目标,按年度分解细化任务安排,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表、线路图,形成上下联动工作局面。

  (四)完善标准统计等相关制度

  制定地方标准,对农产品市场分级管理。建立健全农村消费相关指标体系,加强农村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统计工作,完善发布内容。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工作。

  (五)加强财政金融保障

  统筹用好现有专项资金和政策,开展县乡物流集配体系建设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发展。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县域商业设施、农产品产地流通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投入保障范围,加大支持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鼓励增加金融产品供给,积极发展新型抵质押类信贷业务,加大县域商业建设信贷支持,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致富带头人、产业基地四类主体发展,全面满足县域有效资金需求。聚焦特色产业、用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制,对符合条件的可提供中长期贷款产品。

  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加强我县商业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任务,由县商务局牵头,建立我县商业建设工作协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抓好贯彻落实,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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