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政办〔2024〕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舞各单位:
《舞阳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9月20日
舞阳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提升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5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化学前教育体制改革,履行发展学前教育职责,全面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各项指标达到河南省督导评估要求和教育部认定标准,确保在2025年通过市级初核、省级评估和国家认定。
二、工作任务
(一)提升普及普惠水平
1.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
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二)加大保障力度
4.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全面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
5.政府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把学前教育工作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专项工作协调机制,明确政府各部门及乡镇政府职责。(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教育局、县发改委)
6.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合理制定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并向社会公布,按照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并落实。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招拍挂建设项目成本,选定具体位置,确定建设规模,确保优先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教育局)
7.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制定公办学位扩充计划,城区至少举办3所标准化公办幼儿园,各乡镇至少有1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强化普惠性民办园发展支持力度,落实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及扶持政策,将提供普惠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各乡镇)
8.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相关政策,制定完善我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住宅项目首期建设做到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验收、交付使用“五同步”要求,形成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同时,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运营管理,稳妥完成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任务,确保全面移交,无遗留问题;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应公办尽公办”的原则,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教育局)
9.财政投入到位。落实学前教育投入主体责任,确保学前教育阶段按在园幼儿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实现逐年只增不减。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基准定额等相关政策。按照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及管理政策要求,制定我县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及管理办法,开展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工作,结果向社会公布,并落实普惠性民办园财政奖补政策。因地制宜制定并落实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落实幼儿精准资助政策,确保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城市困难职工等家庭的子女和特困人员、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得到资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残联、县民政局)
10.收费合理。制定并落实县域内公办园收费标准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建立公办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幼儿园类别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公办园收费标准。非营利性民办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园)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园成本、办园等级、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主管部门监督。营利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并向社会公示,坚决抑制过高收费。依法加强对各类幼儿园收费项目和价格的监管,对乱收费行为及时进行治理和查处,确保各类幼儿园收费合理。(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
11.教师工资待遇有效保障。全面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依法依规为县内公办园各类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定公办园编内编外幼儿教师同工同酬相关政策措施并保障落实。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按时足额发放,并依法依规为各类民办园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积极落实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政策。不出现幼儿园教师群体关于工资待遇问题的有效投诉。(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
12.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建、卫健、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方面的安全监管和相关指导责任。2年内不出现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局)
13.监管制度较为完善。强化源头监管,落实幼儿园准入管理,民办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公办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事业单位登记,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审批设立应严格执行全县布局规划。完善过程监管,健全幼儿园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公示制度。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并按照计划开展督导评估工作。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局、各乡镇)
(三)提升保教质量
14.办园条件合格。2017年前规划设计的幼儿园达到省定办园基本标准,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
15.班额普遍达标。按照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班30人的标准,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6.教师配足配齐。严格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完成公办园机构及人员编制核定,并定期进行动态调整,杜绝“有编不补”“在编不在岗”等情况。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17.教师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园长、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不出现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8.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推进幼儿园和小学科学衔接的相关政策,推动幼小双向衔接。坚持规范管理,加大治理力度,严禁幼儿园、小学及校外培训机构对幼儿超前教学。(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四)提升社会认可度
19.开展社会认可度调查。通过第三方平台统一调查,对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园长、教师、家长代表开展问卷调查,社会认可度高于85%。(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和检查,并通过定期召开协调会或推进会,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持续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倡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和问题导向,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教育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会同编办、发改、公安、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依据《河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对标对表开展实施和创建。对于工作有交叉有协作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协同,充分发挥系统集成效应,确保创建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三)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法规、政策和发展学前教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舞阳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舞阳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分管教育工作副县长
成 员:县政府办协调教育工作副主任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县委编办主任
县督查考核数据中心主任
县发改委主任
县教育局局长
县公安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人社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卫健委主任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县残联理事长
县消防救援局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创建工作。舞阳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不再另文通知。
相关解读:《舞阳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