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政办〔2022〕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舞各单位:
《舞阳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0月26日
舞阳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加强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污染的管理和监督,有效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程度和范围,不断改善声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90号)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并结合我县城区发展规划、用地现状以及环境噪声现状,现对我县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分,特编制本方案。
一、区划适用范围
本次区划适用范围为舞阳县中心城区,东至东环路、西至西环路、南至南环路、北至北环路,总面积约34.3km²。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结果
本次划定舞阳县声环境功能区共4类,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5个,总面积6.83km²、占区域面积的19.94%;2类声环境功能区7个,总面积13.26km²、占区域面积的38.70%;3类声环境功能区3个,总面积8.46km²、占区域面积的24.69%;其余部分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和水域。从我县建成区内的实际情况考虑,暂不划分0类声环境功能区。
(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1类区标准限值为昼间55dB(A)、夜间45dB(A)。
I-1区:城市新区西北部片区,面积约为1.84km²,I-1区边界走向为:北至北环路、西至西环路、西南至三里河路、东北至迎宾湖西支、东南至澧河路、北大街及舞阳县植物园。
I-2区:城市新区中部,面积约为1.35km²,I-2区边界走向为:北至北环路、西至南京路、南至三里河路、东至唐河支流。
I-3区:城市新区东北部,面积约为2.41km²,I-3区边界走向为:北至北环路、西至唐河支流、西南至三里河路、东南至澧河路、东至东环路。
I-4区:产业集聚区配套服务片区,面积约为0.63km²,I-4区边界走向为:北至澧河路、西至珠海路、南至贾湖大道、东至东环路。
I-5区:城市新区西南部片区,面积约为0.60km²,I-5区边界走向为:北至舞阳县植物园、西至新瑞路、南至张家港路、东至北大街。
(二)2类声环境功能区
2类声功能区适用于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2类区标准限值为昼间60dB(A)、夜间50dB(A)。
II-1区:老城区西部片区,面积约为3.23km²,西至西环路,西北至三里河路、东北至张家港路,东至北大街,南至解放路南段三叉口。
II-2区:老城区中南部,面积约为1.71km²,西至北大街,北至人民路,西南至解放路南段三叉口,东南至三里河,东至迎宾大道。
II-3区:迎宾湖特色商业区,面积约为1.29km²,西至北大街,西北至澧河路、迎宾湖西支,东北至北环路,南至三里河路,东至南京路。
II-4区:老城区中北部和贾湖文化广场,面积约为1.37km²,北至三里河路,西至北大街,南至人民路,东至迎宾大道。
II-5区:老城区东北部,面积约为3.11km²,西至迎宾大道,西北至三里河路、东北至贾湖大道,南至人民路,东北至康瑞金樽府小区东边界、东南至珠海路。
II-6区:老城区东南部,面积约为0.91km²,西至迎宾大道,北至人民路,南至漯舞铁路,东北至贾湖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西边界、中东部至三里桥社区东边界、东南至舞泉柴庄社区东边界。
II-7区:产业集聚区商贸物流片区,面积约为1.64km²,北至张家港路,西至珠海路,南至人民路,东至东环路。
(三)3类声环境功能区
3类声功能区适用于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3类区标准限值为昼间65dB(A)、夜间55dB(A)。
III-1区:产业集聚区北部生产片区,面积约为2.12km²,北至贾湖大道,西北至康瑞金樽府小区东边界、西南至珠海路,南至张家港路,东至东环路。
III-2区:产业集聚区南部生产片区漯舞铁路以北,面积约为2.61km²,北至人民路,西北至贾湖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西边界、中西部至三里桥社区东边界、西南至舞泉柴庄社区东边界,南至漯舞铁路,东至东环路。
III-3区:产业集聚区南部生产片区漯舞铁路以南,面积约为3.73km²,北至漯舞铁路,西至迎宾大道,西南至三里河、东南至南环路,东至东环路。
(四)4类声环境功能区
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中包括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将铁路用地范围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4a类和4b类声环境功能区确定方法相同,对于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a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划定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4a类区标准限值为昼间70dB(A)、夜间55dB(A),4b类区标准限值为昼间70dB(A)、夜间60dB(A)。
本次划定4a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28条,4b类声环境功能区铁路1条。为了便于声环境功能区的统一管理,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确定如下:
1.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
2.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
3.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
三、监督与管理
(一)本区划适用范围为舞阳县中心区域,作为环境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噪声污染纠纷评判等法律依据。
(二)本区划由漯河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组织编制,舞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三)本次区划由漯河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负责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督管理。
(四)本区划自批复之日起执行。
(五)漯河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对本区划负责解释。
相关解读:《舞阳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