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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舞阳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来源:    信息时间:2022-11-02     阅读次数:

 舞政办〔2022〕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舞各单位:

  《舞阳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0月26日

  舞阳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加强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污染的管理和监督,有效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程度和范围,不断改善声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90号)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并结合我县城区发展规划、用地现状以及环境噪声现状,现对我县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分,特编制本方案。

  一、区划适用范围

  本次区划适用范围为舞阳县中心城区,东至东环路、西至西环路、南至南环路、北至北环路,总面积约34.3km²。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结果

  本次划定舞阳县声环境功能区共4类,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5个,总面积6.83km²、占区域面积的19.94%;2类声环境功能区7个,总面积13.26km²、占区域面积的38.70%;3类声环境功能区3个,总面积8.46km²、占区域面积的24.69%;其余部分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和水域。从我县建成区内的实际情况考虑,暂不划分0类声环境功能区。

  (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1类区标准限值为昼间55dB(A)、夜间45dB(A)。

  I-1区:城市新区西北部片区,面积约为1.84km²,I-1区边界走向为:北至北环路、西至西环路、西南至三里河路、东北至迎宾湖西支、东南至澧河路、北大街及舞阳县植物园。

  I-2区:城市新区中部,面积约为1.35km²,I-2区边界走向为:北至北环路、西至南京路、南至三里河路、东至唐河支流。

  I-3区:城市新区东北部,面积约为2.41km²,I-3区边界走向为:北至北环路、西至唐河支流、西南至三里河路、东南至澧河路、东至东环路。

  I-4区:产业集聚区配套服务片区,面积约为0.63km²,I-4区边界走向为:北至澧河路、西至珠海路、南至贾湖大道、东至东环路。

  I-5区:城市新区西南部片区,面积约为0.60km²,I-5区边界走向为:北至舞阳县植物园、西至新瑞路、南至张家港路、东至北大街。

  (二)2类声环境功能区

  2类声功能区适用于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2类区标准限值为昼间60dB(A)、夜间50dB(A)。

  II-1区:老城区西部片区,面积约为3.23km²,西至西环路,西北至三里河路、东北至张家港路,东至北大街,南至解放路南段三叉口。

  II-2区:老城区中南部,面积约为1.71km²,西至北大街,北至人民路,西南至解放路南段三叉口,东南至三里河,东至迎宾大道。

  II-3区:迎宾湖特色商业区,面积约为1.29km²,西至北大街,西北至澧河路、迎宾湖西支,东北至北环路,南至三里河路,东至南京路。

  II-4区:老城区中北部和贾湖文化广场,面积约为1.37km²,北至三里河路,西至北大街,南至人民路,东至迎宾大道。

  II-5区:老城区东北部,面积约为3.11km²,西至迎宾大道,西北至三里河路、东北至贾湖大道,南至人民路,东北至康瑞金樽府小区东边界、东南至珠海路。

  II-6区:老城区东南部,面积约为0.91km²,西至迎宾大道,北至人民路,南至漯舞铁路,东北至贾湖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西边界、中东部至三里桥社区东边界、东南至舞泉柴庄社区东边界。

  II-7区:产业集聚区商贸物流片区,面积约为1.64km²,北至张家港路,西至珠海路,南至人民路,东至东环路。

  (三)3类声环境功能区

  3类声功能区适用于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3类区标准限值为昼间65dB(A)、夜间55dB(A)。

  III-1区:产业集聚区北部生产片区,面积约为2.12km²,北至贾湖大道,西北至康瑞金樽府小区东边界、西南至珠海路,南至张家港路,东至东环路。

  III-2区:产业集聚区南部生产片区漯舞铁路以北,面积约为2.61km²,北至人民路,西北至贾湖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西边界、中西部至三里桥社区东边界、西南至舞泉柴庄社区东边界,南至漯舞铁路,东至东环路。

  III-3区:产业集聚区南部生产片区漯舞铁路以南,面积约为3.73km²,北至漯舞铁路,西至迎宾大道,西南至三里河、东南至南环路,东至东环路。

  (四)4类声环境功能区

  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中包括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将铁路用地范围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4a类和4b类声环境功能区确定方法相同,对于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a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划定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4a类区标准限值为昼间70dB(A)、夜间55dB(A),4b类区标准限值为昼间70dB(A)、夜间60dB(A)。

  本次划定4a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28条,4b类声环境功能区铁路1条。为了便于声环境功能区的统一管理,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确定如下:

  1.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

  2.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

  3.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

  三、监督与管理

  (一)本区划适用范围为舞阳县中心区域,作为环境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噪声污染纠纷评判等法律依据。

  (二)本区划由漯河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组织编制,舞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三)本次区划由漯河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负责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督管理。

  (四)本区划自批复之日起执行。

  (五)漯河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对本区划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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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