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政办〔2022〕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舞各单位:
《舞阳县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2年11月20日
舞阳县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持续提升农业防灾减灾能力,不断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切实扛稳粮食安全重任,县政府决定实施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92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锚定“两个确保”,以提高农业灌溉效率、提升耕地地力、改善农田生态为核心,按照“六化”(建设标准化、装备现代化、应用智能化、经营规模化、管理规范化、环境生态化)要求,集中连片建设一批高标准农田示范区,持续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助推全县农业现代化发展。
(二)工作目标。2022—2025年,分四年对全县原有高标准农田进行改造提升,到2025年建成覆盖14个乡镇的30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
(三)投资标准。全县高标准农田示范区亩均总投资一般不低于4000元。
二、示范内容
(一)建设标准化。依据《河南省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指南》,科学合理设计建设内容,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气象综合配套。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高效节水灌溉设施覆盖面达到100%。每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开挖排涝沟渠12公里以上,衬砌生态透水砖,排涝标准达到10年一遇;硬化机耕路不少于12公里,机耕路路宽一般为6米,硬化路面宽度不少于4米,田间道路通达率达到100%。配套建设1个高标准农田区域服务中心,每5万—1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1个农田生产科技监测站。农田防护林网做到主干道“一路两行树”,栽植适宜当地条件的易成活本土树种。实施土壤治理、改良和培肥等措施,每公斤土壤有机质含量不低于16克,土壤酸碱度值保持在6.0—7.5,土壤耕层达到25厘米以上,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100%。
(二)装备现代化。结合种植面积和地块,配套建设适宜的现代化高效节水灌溉装备。全面推广使用机电一体化泵站、水肥一体化灌溉设备、机电井首部集成化设施等,种植面积超过1000亩的地块,主要推广使用平移式喷灌机、中心支轴式喷灌机、卷盘式喷灌机和水肥一体化等灌溉设备;种植面积200—1000亩的地块,主要推广使用卷盘式喷灌机、固定式喷灌、移动式喷灌等灌溉设备;种植面积不超过200亩的地块,鼓励使用卷盘式喷灌机、滴灌和微喷带等灌溉设备,不断提高农田生产管理设备的机械化、自动化、集成化水平,夯实农田生产设施和管理手段现代化基础。
(三)应用智能化。为提高示范区内生产效率,配套建设高标准农田区域服务中心,开发建设智慧农业管理平台,涵盖农田信息采集、智能灌溉、植保监测、耕地质量监测、农事管理、农机管理和农产品追溯源等应用功能,实现“一个屏幕(或智能终端)管理万亩良田”。
(四)经营规模化。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土地经营权流转。鼓励农业托管企业、订单企业采取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发展粮食生产。在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成后,多种形式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占比达到90%以上。
(五)管理规范化。规范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管护等,配套制定全过程管理制度。通过统计调查、日常调度,建立健全监测监管网络,强化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项目全流程监管。健全管护长效机制,根据高标准农田示范区规模、管护责任等,确定管护机构,明确管护标准、管护经费筹措渠道,探索实施委托管护、专职管护员网格化精细化管护、引入专业化市场化管护主体等模式,提升高标准农田示范区管护水平。
(六)环境生态化。保护与提升耕地质量,突出节水、节肥、节药能力提升,防止土壤污染,全面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根据因害设防、因地制宜的原则,对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进行合理布局,与田块、沟渠、道路等工程相结合,与村庄环境相协调,完善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加强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完善农田防护林体系。合理修筑护坡、沟道等设施,提高水土保持和防洪能力。
三、重点工作
(一)科学规划布局。将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与“三区三线”划定和国土空间、水资源利用、城乡建设等规划有效衔接,集中连片布局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协同推进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与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实现水源、输水、用水环节工程同步实施。将高效节水灌溉、耕地地力提升、农田生态、气象灾害防御等作为重要建设内容,统筹规划,同步实施。
(二)合理选择区域。要按照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要求,重点在粮食生产核心区规划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区。优先选择相对集中、土地平整、水土资源禀赋较好、交通便利的地块,单个项目建设规模不低于1万亩,建设区域外要有相对完善的能直接为建设区提供保障的基础设施。禁止在严格管控类耕地以及不适宜区域规划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区。
(三)统筹组织实施。县农业农村局要规范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项目前期准备、申报审批、招标投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移交管护等工作,实现项目集中统一高效管理;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项目建成后,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程序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告,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明确工程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项目实施采用招投标、招商、协议等方式,由依法成立的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四)严格质量管控。承担项目测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评估评审等任务的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各自承担的技术服务、工程和产品质量负责。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对项目设计、建设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发现问题要督促有关责任方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工程质量。
(五)强化建后管护。县农业农村局要制定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工程设施管护制度或工作方案,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经费和管护责任,建立管护长效机制,明晰工程设施产权,做好工程设施移交工作。组建“一长两员”(井长和管护员、维修员)管护队伍,建立责任到人、分工协作、执行高效的日常管护机制。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原则,建立管护经费稳定保障机制。通过组织开展管护工作年度考评,推动管护责任有效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责任制,做好高标准农田示范区规划实施、任务落实、资金保障、监督评价和运营管理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全面履行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管理职责,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和电力、政策性银行等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分别做好规划指导、资金投入、新增耕地核定和交易、水资源利用和管理、金融支持、电力和气象设施建设等工作,协同推进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
(二)强化政策支持。上级下达的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原则上全部纳入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计划,要确保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优先向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倾斜。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和产能指标交易资金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县财政局要统筹相关涉农项目和资金重点向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倾斜,发挥项目聚合效应。
(三)加大资金投入。县财政部门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专项债券重点支持领域,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争取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债券。政策性银行提供长期稳定、利率优惠的政策性贷款。县政府通过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方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
项目完工且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产生的指标交易后,成本及合理收益由县财政局拨付给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总站),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总站)将投资成本及合理收益对有关公司进行拨付。上级财政奖补资金到位后,由县财政局负责按财政奖补办法及时拨付到位。
(四)严格督导考核。县农业农村局要完善高标准农田激励评价考核制度,将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考核结果与乡镇政府工作绩效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安排等挂钩。建立“定期调度、分析研判、通报约谈、奖优罚劣”的工作机制,加强项目建设日常调度,对项目进展快、工作成效好的予以表扬,对推进不力、进度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提醒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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