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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舞阳县人民政府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    信息时间:2023-09-01     阅读次数:

舞政办〔2023〕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舞各单位:

  《舞阳县人民政府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3年8月3日
 

舞阳县人民政府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舞阳县人民政府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提高出庭应诉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能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向纵深迈进,根据《行政诉讼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出庭应诉案件是指县政府作为被诉主体参加法院庭审活动的行政诉讼案件。

  二、参加庭审活动的县政府机关负责人可以是县政府县长,也可以是县政府分管副职,包括按照AB角工作机制与县政府分管副职搭档的县级领导干部。

  三、出庭应诉案件的开庭时间确定后,由县司法局第一时间向县政府提出关于县政府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申请,报请县政府县长阅批,由县政府县长指定有关县领导代表县政府出庭应诉,阅批意见交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并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及时提醒有关县领导按时出庭应诉;县政府县长因公务不能阅批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代行职责。

  四、经县政府县长指定参加庭审活动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应由本人向县政府县长说明理由,经同意后由县政府县长另行安排其他县政府领导参加庭审活动。

  五、案件开庭审理前,由县司法局组织相关单位将案件有关事实和案件办理情况向出席庭审活动的县政府机关负责人进行汇报,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出席庭审活动的县政府机关负责人应当充分了解案情,并结合县司法局和相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强化与法院的沟通衔接,组织有关单位全力争取有关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和妥善办理;要坚持“出庭也出声”,切实提出关于案件办理的意见。

  六、凡是县政府机关负责任人出庭应诉的案件,不仅要有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和县政府代理律师出庭,与案件办理联系紧密的单位也应加强对有关问题的分析研判,并按照县司法局要求及时委派熟悉情况的人员参加庭审活动,为案件办理和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提供有力支撑。

  七、出席案件庭审活动的县政府机关负责人、案件代理人以及其他参与人员应当尊重法庭,遵守法庭纪律,按时出庭应诉,做到着装规范,举止端庄,谈吐得当,切实维护县政府良好形象。

  八、庭审活动结束后,县司法局应根据庭审情况,抓住问题关键,适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分析研判,并及时向出席庭审活动的县政府机关负责人汇报,必要时由县政府机关负责人召集会议进行深入研究论证。

  九、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应参照本制度制定、完善本单位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强化与县司法局的信息互通和沟通衔接,切实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和应诉水平。各乡镇、各单位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将纳入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予以考核。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舞阳县人民政府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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