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政〔2023〕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舞各单位:
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度市政府高质量发展目标的通知》(漯政〔2023〕9号)要求,现将我县承担的2023年度高质量发展目标进行分解,并明确到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要对照各自承担的年度目标任务,强化工作举措,狠抓推进落实。每月完成情况于次月5日前向县政府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送县政府督查室,电子档发送至wuyangducha@163.com)。县政府将把各单位承担的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全县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在半年、年终时组织人员对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一、省高质量发展考评目标
(一)项目建设
1.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3.2%。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监测单位:县统计局
2.工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58.7%。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监测单位:县统计局
3.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当年开工率80%。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
监测单位:县商务局
4.招商引资签约项目投资完成率85%。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
监测单位:县商务局
5.招商引资签约项目投产率85%。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
监测单位:县商务局
6.亿元及以上新开工产业项目29个。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监测单位:县统计局
(二)创新驱动
7.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增长20%。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监测单位:县统计局
8.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科学技术支出增长25%。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
9.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达到55.5%。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监测单位:县统计局
10.高新技术企业净增4家。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监测单位:县工信局
11.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净增3家。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
监测单位:县工信局
1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到35%。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监测单位:县统计局
13.技术合同成交额实现2.5亿元,完成省定技术合同成交额与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
监测单位:县统计局
(三)产业转型
14.工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7.6%。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监测单位:县统计局
15.规模以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15%。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监测单位:县统计局
16.规模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20%。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监测单位:县统计局
17.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99.5%。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监测单位:县统计局
18.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净增17家。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监测单位:县统计局
19.开发区发展水平。
牵头单位:县经开区
(四)城乡融合
20.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6.8%。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监测单位:县统计局
2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监测单位:国家统计局舞阳调查队
2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6%。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监测单位:国家统计局舞阳调查队
23.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营业收入增长5.5%。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监测单位:县统计局
24.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7.7万亩。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相关乡镇政府
25.新改造农村户厕1854户。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五)资源环境
26.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监测单位:县统计局
27.规模以上非电工业煤炭消费量。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监测单位:国家统计局舞阳调查队
28.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9%。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监测单位:县水利局
29.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9.3%以上。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30.PM2.5平均浓度46微克/立方米以下。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31.完成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三里河水质达到Ⅳ类水质;沙河、澧河水质达到Ⅲ类水质。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六)综合质效
32.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以上。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监测单位:县统计局
3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9.3%。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监测单位:县统计局
34.完成省重点民生实事任务。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承办实事相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35.城镇新增就业0.766万人。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政府
36.从业人员持证7.33万人。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政府
37.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增长15%。
牵头单位:县金融工作局、县人行
监测单位:县人行
38.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控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杜绝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政府
39.完成政府性债务和暂付款管理目标。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重点工作目标
40.贯彻落实王凯省长莅漯调研讲话精神,完成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落实任务。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直各单位
41.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达到8%,税收收入增长达到9%,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达到70%以上。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42.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5%,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9%。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
监测单位:县统计局
43.第二产业增加值增长8.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5%,工业用电量增长7.5%。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供电公司
监测单位:县统计局
44.完成省市重点项目建设、“三个一批”项目建设目标。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商务局
45.新签约超亿元项目30个以上、投资额120亿元以上。完成实际利用境外资金600万美元、实际利用省外境内资金51亿元,货物进出口总额3亿元。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46.新培育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8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55家,发放“科技贷”1亿元。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监测单位:县统计局
47.完成医药化工专业园区、绿色食品添加剂专业园区年度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城投集团
配合单位:经开区、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辛安镇政府
48.实施“三个五百”亿项目16个,完成年度投资110亿元。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各相关乡镇政府
三、共性目标
49-62.完成“十大战略”、省市重点工作、市民生实事、信访稳定、食品安全、巡察整改、城市管理、河湖长制、知识产权强市、建议提案办理、妇女儿童发展、全民科学素质、创建双拥模范城等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信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县工信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县督查数据考核中心、县妇联、县科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