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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我县承担的2017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及责任单位的通知

来源:    信息时间:2017-08-02     阅读次数:

 

舞政办〔2017〕39号

 

 

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我县承担的2017年市政府重点工作

及责任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舞各单位: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漯政办明电〔2017〕40号文件,对蒿慧杰市长代表市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点工作予以分解。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快推进,抓好落实,现将我县承担的2017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分解到各责任单位,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勇于担当,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尽快排出工作任务表、时间表、责任表,强力推进落实。各配合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积极主动协助牵头责任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全年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各责任单位具体工作落实情况于9月28日、12月29日前向县政府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县政府督查室)。

1.生产总值增长8.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2%,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1.61个百分点以上。

牵头责任单位:县发改工信委

配合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住建委、县国调队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3%。

牵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3.城镇新增就业7400人。

牵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4.节能等约束性指标完成省定任务。

牵头责任单位:县发改工信委

配合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5.着力降成本,深入落实国务院降成本方案和省里50条措施,着重降低生产要素和制度、交易成本。

牵头责任单位:县发改工信委 

配合责任单位:县工信办、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政府金融办、县人行

6.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

牵头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配合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7.削减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各类中介评估费用,推动产业集聚区企业享受大企业直供电优惠政策。

牵头责任单位:县发改工信委、县物价局

配合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

8.着力补短板,加快提升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创新发展、资源环境、开放条件、体制机制等支撑能力。

牵头责任单位:县发改工信委

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9.多方筹措资金,强化土地供应,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确保21个市定重点项目完成投资68.5亿元以上。

牵头责任单位:县发改工信委、县政府大项目办

配合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

10.认真落实鼓励支持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调动民间投资的积极性。

牵头责任单位:县发改工信委

配合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财政局

11.加快发展医养结合、健康护理、体育健康、绿色消费和乡村休闲、全域旅游等消费业态,建设一批文化旅游精品项目和健康养老产业园区。

牵头责任单位:县发改工信委

配合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计委、县教科体局、县农林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12.补齐金融保险业短板,基本完成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推动一批企业在新三板、四板挂牌。

牵头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人行

配合责任单位:县农信社

13.提升发展商贸等传统服务业,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旅游休闲、信息服务、商务会展、健康养老、楼宇经济、总部经济等现代服务业。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商务中心区集聚、生活性服务业向特色商业区集聚,带动服务业“两区”提质扩容、争星进位。

牵头责任单位:县发改工信委

配合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工信办、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民政局、县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县工商局

14.试点引入市场机制,创新产业集聚区运营模式。深入实施提质转型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争创全省“十快”产业集聚区。

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5.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和企业失信惩戒制度。

牵头责任单位:县编办、县工商局

配合责任单位:县发改工信委等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16.强化节能降耗,积极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农村清洁能源建设,加快静脉产业园前期工作,实施重点领域效能提升计划,推进低碳示范点建设,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牵头责任单位:县发改工信委

配合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农林局,各乡镇政府

17.大力支持“双创”,推动各类创新主体创办新企业、开发新产品、改进新工艺,因地制宜建设一批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平台。

牵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责任单位:县科技信息服务中心、县工商局

18.加快“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再取消、下放55项行政审批事项,并对本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牵头责任单位:县编办

配合责任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19.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委

20.完善各级政府政务办事大厅服务功能,推动实体大厅与网上大厅融合。

牵头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

配合责任单位:县发改工信委、县政务信息中心,各乡镇政府

21.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政府投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做大做强政府投融资平台;积极稳妥推广PPP模式,继续推进财政性资金基金化改革,用好用活各类基金,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

牵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责任单位:县发改工信委、县政府金融办、县经投中心、县城投中心、县农投公司、县新阳房投公司、县舞源投资公司

22.深化财政体制和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23.深入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更好激发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活力。

牵头责任单位:县发改工信委

配合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工信办

24.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重点支持大学生和返乡农民工创业,促进“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

牵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25.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2元;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落实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50元。

牵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计委

26.高度重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牵头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人行

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27.高度重视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牵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28.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凡是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凡是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凡是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在真抓实做上深化拓展,用党章党规规范行为,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中央大政方针、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9.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让信息、数据多跑路,让企业、群众少跑腿。推动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与县直各部门及各乡镇政府政务信息互联互通,加快形成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

牵头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

配合责任单位:县发改工信委等县政府有关部门

30.深入开展项目建设环境集中整治年活动,营造更加优良的发展环境。

责任单位:县政府大项目办、县监察局、县公安局

31.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严格依法履职,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自觉接受县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县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的意见建议。

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司法局等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32.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主动接受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快推进“阳光舞阳”建设。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让政府更好地服务人民,让人民更好地监督政府。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政务信息中心、县“阳光舞阳”办公室

33.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34.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贯彻意见,一以贯之纠正“四风”。

牵头责任单位:县监察局

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35.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多走乡间小路、多进企业大门、多听百姓呼声。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狠治庸政懒政怠政。强化担当尽责,面对矛盾不回避,面对困难不退缩,主动作为,勇挑重担;健全正向激励机制,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坚持求实求效,对定下来的事、干起来的事,紧抓不放、一抓到底,善始善终、善作善成。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36.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加强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县监察局

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37.加强对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公共资金、公共资源、国有资产监管,依法依规依程序推进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土地招拍挂等活动。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工信委、县住建委、县国土资源局

38.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财经纪律,压缩非重点支出,降低本级“三公”经费,用政府的“紧日子”换取群众和企业的“好日子”。

牵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39.加强政府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做到干净干事、清白做人。

牵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40.坚持反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

41.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责任单位:县住建委、县人社局

42.提高公共应急管理水平。

牵头责任单位:县政府应急办

配合责任单位:县信访局、县民政局、县民族宗教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政府

4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5%。

牵头责任单位:县发改工信委

配合责任单位:县统计局

44.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将国企改革从工业企业转向全部国有企业,大力推进企业产权结构、组织结构、治理结构改革。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办

45.健全农村“双创”促进机制,培育更多新型职业农民。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46.重点加快建设中部地区盐化工产业基地。

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47.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大力弘扬“崇文尚德、务本图强”的漯河精神,深化行业道德实践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

牵头责任单位:县文明办

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48.巩固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让群众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

牵头责任单位:县文明办

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49.持续扩大贾湖文化、舞阳农民画和“幸福漯河”系列群众文化活动的影响,继续实施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工程。

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贾湖遗址阿岗寺遗址管委会

50.深化集体林权改革。

责任单位:县林技总站

51.打造农田生态系统,高标准建设农田防护林体系。

牵头责任单位:县林技总站

配合责任单位:县农林局

52.打造森林生态系统,重点沿省级、县级道路两侧,建设绿化带,形成生态绿色网络。

牵头责任单位:县林技总站

配合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53.打造湿地生态系统,重点建设沙河国家湿地公园和舞阳县澧河河道湿地公园等项目。

牵头责任单位:县水利局、莲花镇政府、侯集镇政府、太尉镇政府

配合责任单位:县林技总站、县公安局

54.打造流域生态系统,重点建设沙河、澧河等生态涵养林带。

牵头责任单位:县林技总站

配合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相关乡镇政府

55.实施林业生态县提升工程。

牵头责任单位:县林技总站

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56.重点加快建设区域性商贸物流基地。

责任单位:县特商办

57.持续深化大气污染治理,确保PM10浓度均值控制在每立方米104微克以下,PM2.5浓度均值控制在每立方米67微克以下,空气优良天数达到201天以上。

牵头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责任单位:县住建委、县农林局、县畜牧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

58.强力推进水污染治理攻坚,以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保障饮水安全为重点,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确保城市饮用水源地澧河取水水质达标率保持100%,省控河流断面水质综合达标率达到省定目标要求。

牵头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相关乡镇政府

59.减排、环境保护等约束性指标完成省定任务。

牵头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60.切实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牵头责任单位:县委农办

配合责任单位:县住建委,各乡镇政府

61.抓好“七五”普法教育,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62.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最大限度方便群众。

牵头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配合责任单位:县发改工信委、县公安局等政府相关部门

63.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和河南省著名商标3件以上。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64.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重点推动一批已经在县城就业或生活的常住人口、一批城中村城郊村和产业集聚区内的人口、一批有意愿在城区落户的农民进城落户。

牵头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科体局

65.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保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与其他居民一样的基本公共服务。

牵头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科体局、县卫计委、县房产交易管理中心

66.健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牵头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责任单位:县信访局、县民族宗教局

67.完善信访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县信访局

68.新建一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69.城乡低保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分别提高到不低于250元和142元。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扶助等制度,完善社会救助、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

牵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县妇联、县残联

70.抓好全国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71.加强国防教育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支持驻舞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和人民防空建设,深入开展双拥共建,巩固军政军民团结,推动军民深度融合发展。

牵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责任单位:县发改工信委、县人防办,各乡镇政府

72.着力去库存,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牵头责任单位:县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县“两改”办

配合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73.扩大公积金受益覆盖面。

责任单位: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74.实施交通畅通工程,开工建设漯舞快速通道。

牵头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责任单位:县住建委、县国土资源局,相关乡镇政府

75.紧抓全省实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机遇,着力增强我县的承载功能、吸纳功能、服务功能、生态功能和文化功能。

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委

配合责任单位:县发改工信委,相关乡镇政府

76.突出现代农业和生态保护等功能,着力建设生态型和服务型小城镇;选择一批具有特色资源、区位优势的区域,加快培育成为特色小镇。

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委

配合责任单位:县发改工信委、县农林局,相关乡镇政府

77.抓好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委

配合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林技总站

78.着力去产能,再清理一批“僵尸企业”,严控过剩行业新上产能。

牵头责任单位:县工信办

配合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商局

79.进出口总值保持稳定。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80.以龙头带动、集群配套为抓手,推动电子信息产业倍增发展,重点在有可能在我县形成完整产业链的细分产业,有针对性地招引龙头企业。

牵头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配合责任单位:县工信办

81.深化“工业1351工程”,启动实施“十百千”亿级企业和产业集群培育工程,用三至五年时间,培育一批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100亿元、1000亿元的骨干企业和产业集群。

责任单位:县工信办

82.启动实施“小升规”工程,争取9家以上小微企业成为规模以上企业。

责任单位:县工信办

83.实施“双百”技改工程,抓好10家重点企业26个技改项目。

责任单位:县工信办

84.深入挖掘电子商务发展潜力,争创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85.加快建设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86.发展跨境电商,支持企业利用电商平台开拓国际市场。

责任单位:县电商中心

87.加大签约项目专项督查力度,进一步提高合同履约率、资金到位率和项目开工率。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88.探索建立市场化专业化招商机制,依据我县重点发展的产业链及其分布的重点地区,谋划成立若干专业性招商组织和区域性招商机构,更有针对性地招商引资,承接企业的整体性转移和全产业链转移,再引进一批龙头型、基地型、出口型、中心性项目及配套项目。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89.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牵头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90.完善企业服务长效机制,扎实开展“送政策、送温暖”活动,在县长热线开设企业服务专线,对企业实施精准帮扶。

牵头责任单位:县工信办

配合责任单位:县政务信息中心,各乡镇政府

91.引导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

牵头责任单位:县工信办

配合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局

92.在重点推动食品、农产品加工企业深度开拓国际市场的同时,加快培育新的出口增长点,积极扩大服务贸易。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93.以绿色安全、知名品牌为引领,推动食品产业融合发展,实施一批产业升级项目。

责任单位:县工信办

94.以发挥特色优势、实现局部突破为重点,推动装备制造业集群化发展。

牵头责任单位:县工信办  

配合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95.以延链补链、兼并重组为途径,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发展,重点抓好盐化工精深加工、钛化工业和造纸业兼并重组。

牵头责任单位:县工信办

配合责任单位:县发改工信委、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96.以提高研发能力、加快成果转化为核心,推动医药医疗产业快速发展,重点支持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和市场需求较大的康复器械产业发展壮大。

牵头责任单位:县工信办

配合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科技信息服务中心

97.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倡议和中国(河南)自贸区建设,推动好产品销出去、好项目引进来、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

牵头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配合责任单位:县工信办

98.以创新引领、重点突破为方向,推动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加速发展。

牵头责任单位:县工信办 

配合责任单位:县发改工信委

99.着力去杠杆,推动企业加快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负债结构。

牵头责任单位:县工信办

配合责任单位:县发改工信委、县政府金融办、县财政局

100.加强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等开放平台的精准对接。

牵头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配合责任单位:县发改工信委

101.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权籍调查,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牵头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102.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使用权。

牵头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103.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新建高标准粮田10万亩,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牵头责任单位:县农林局、县农技总站

配合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工信委、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机局、县供电公司

104.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重大技术推广,推进良种育繁推一体化。

责任单位:县农技总站

105.着力调优种养结构、调强加工能力、调大经营规模、调长产业链条,调减玉米种植面积,大力发展优质专用小麦、优质油料、优质草畜、优质林果和小辣椒、食用菌等特色经济作物。

牵头责任单位:县农林局

配合责任单位:县农技总站、县林技总站、县畜牧局

106.加快发展美丽生态畜牧业,推进绿色安全优质高品质肉基地建设。

责任单位:县畜牧局

107.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化联盟,构建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农业合作社为纽带、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基础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联盟,促进产业对接、要素联接、利益链接,实现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互促共赢。

牵头责任单位:县农林局

配合责任单位:县林技总站、县畜牧局、县农机局、县粮食局、县供销社

108.落实承包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政策,深化供销社改革。

责任单位:县农林局、县供销社

109.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牵头责任单位:县农林局

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110.分类推进新农村建设,持续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解决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遗留问题。

牵头责任单位:县委农办

配合责任单位:县住建委

111.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牵头责任单位:县农技总站

配合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112.重点加快建设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

责任单位:县农林局

113.壮大创新主体,实施创新龙头企业培育工程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积极培育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家以上。

责任单位:县科技信息服务中心

114.搭建创新载体,支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积极创建省级以上研发中心1家以上。

牵头责任单位:县科技信息服务中心

配合责任单位:县发改工信委、县质监局、县工信办、县教科体局

115.完善创新机制,改革科研人员分配机制,实行“科技券”制度,深入推进产学研合作,支持骨干企业牵头建立科技创新联盟。加大创新人才培养、引进力度。

牵头责任单位:县科技信息服务中心

配合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办、县人社局

116.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科技创新项目。

牵头责任单位:县科技信息服务中心

配合责任单位:县工信办

117.优先发展教育,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

牵头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

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118.持续抓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扩大城区优质教育资源。

牵头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

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119.加强与省内外知名高校合作,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牵头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

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120.加快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抓好医疗、医保、医药、医院改革,全面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基本建立分级诊疗体系,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牵头责任单位:县卫计委

配合责任单位:县发改工信委、县人社局、县编办、县财政局

121.实施智慧医疗工程,尽快形成覆盖全市基层医疗机构的医联体。

责任单位:县卫计委

122.推动全民健身运动。

牵头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

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123.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无死角。

牵头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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