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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舞阳县推进洁净型煤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信息时间:2017-08-09     阅读次数:


舞政办〔2017〕40号



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舞阳县推进洁净型煤替代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舞各单位:

《舞阳县推进洁净型煤替代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8月5日        



舞阳县推进洁净型煤替代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认真落实《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推进洁净型煤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漯政办〔2016〕108号)有关要求,减少燃煤散烧污染,推进洁净型煤替代工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积极推进城区禁燃区外居民家用散煤、机关事业单位取暖和炊事用煤、食品餐饮及加工业散煤、农村生活散煤、农业生产散煤等领域洁净型煤替代工作,加快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体系建设,开展节能燃煤炉具有偿替换,确保洁净型煤替代全覆盖,力争实现全县“零散煤”。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建设

1.加快生产配送中心建设进度。在城区禁燃区外建1座洁净型煤生产企业,依托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建设全县洁净型煤配送体系,从而在全县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和“洁净型煤替代”,力争实现全县“零散煤”。洁净型煤生产加工企业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金”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2.规范洁净型煤生产中心建设标准。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在规模、环保和质量方面达到以下要求:

企业规模:洁净型煤生产加工企业占地不少于20亩,洁净型煤年加工能力不低于6万吨。

环保要求:洁净型煤加工企业的煤质检测中心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及时开展环境影响评估,落实储煤场地和生产车间棚化储存、全封闭加工等要求;安装环保设施,减少粉尘、噪音及水污染;洁净型煤产品配送必须独立封闭包装后运输。

洁净型煤标准:按照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11月18日发布的《河南省地方标准DB 41/T 1326-2016民用洁净型煤》进行生产。

3.建立完善销售配送网络体系。洁净型煤生产企业按照“厂家配送、运煤到户、封闭运行”的原则,建立完善配送供应网络和配送点,配备洁净型煤运输车辆,依托配送体系,将洁净型煤按时按量运送至村委会,保障配送服务到户;要将推广任务落实到乡镇,掌握洁净型煤用户与使用量,及时反馈给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企业,确保洁净型煤配送满足需求。

4.及时开展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验收。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建成后,县政府组织发改工信、环保、国土资源、工商、质监等单位按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标准详见附件1)。

(二)加强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监管

县煤炭监管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煤炭经营企业监管办法》和《商品煤质量管理办法》,切实做好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监管工作。

1.做好洁净型煤企业的备案管理。要对改造和新建洁净型煤生产企业进行备案管理,工商部门要告知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1个月内,到县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洁净型煤企业备案后要按时报告其年度和季度煤炭经营信息,未按要求备案和未报送经营信息者,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2.加强洁净型煤质量监管。质监部门根据我县实际建设煤质检验检测体系,依法对全县煤炭加工和销售的商品煤质量,特别是洁净型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洁净型煤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煤质检测制度,严格生产工艺,积极配合质监部门开展质量检测检验,做到原煤不达标不配料、配料不达标不生产、产品不达标不出厂。

(三)落实补贴政策

洁净型煤购置补贴,按照原煤与型煤差价补贴向洁净型煤生产企业进行补贴,在市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县财政每吨补贴100元。我县洁净型煤补贴截至2018年10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洁净型煤替代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漯河市推进洁净型煤替代工作实施方案》及本方案责任分工,成立领导组织,确保我县洁净型煤替代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对生活困难的弱势群体优先实施洁净型煤替代,确保洁净型煤替换到位,保障其生活不受影响。

1.县工商局作为全县燃煤散烧管控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牵头做好洁净型煤替代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查处市场违法行为,打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行为。

2.县工信办负责组织指导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建设。

3.县物价局负责查处生产厂家垄断价格等违法行为。

4.县教科体局负责县禁燃区外学校食堂洁净型煤替代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将洁净型煤替代政府补贴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并积极争取有关政策资金;负责补贴资金监管;负责洁净型煤替代补贴资金的核定和补贴资金的落实。

6.县住建委负责县禁燃区外建筑工地、早夜市洁净型煤替代工作。

7.县环保局负责争取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洁净型煤替代推广使用;负责对洁净型煤生产经营使用场所的环保监管;负责全县违法违规燃煤锅炉的拆除;负责督促禁燃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取暖用煤替代。

8.县农林局负责做好水产养殖、农产品干燥加工、大棚种植等农业领域洁净型煤替代工作。

9.县畜牧局负责畜牧养殖领域洁净型煤替代工作。

10.县卫计委负责县禁燃区外医院食堂洁净型煤替代工作。

11.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餐饮行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除外)炊事用洁净型煤替代工作。

12.县审计局负责对洁净型煤替代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抽查审计工作。

13.县质监局负责宣传贯彻河南省洁净型煤质量标准;负责洁净型煤产品质量的检测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商品煤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平面广告、大屏幕、标语、乡村广播站等载体,加大对雾霾危害性、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和洁净型煤优势的宣传,引导居民积极使用洁净型煤,不断增强城乡居民对推广使用洁净型煤的认知度和自觉性,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洁净型煤推广使用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

(四)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定期考核通报制度,县散烧办将依据本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定期进行督导通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查找存在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加强督办考核,确保完成任务。对进展快、成效好的乡镇予以表彰,并在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套取补贴资金、虚报改造任务与成效等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取消当地政府及责任单位环保评先评优资格,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附件: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舞阳县推进洁净型煤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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