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政办〔2016〕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舞各单位:
《舞阳县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7日
舞阳县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漯政办〔2016〕27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实施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为契机,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为红线,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强化统筹协调,深化部门协作,加强执法监管,严格目标考核,大力开展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施治、社会共治的大气污染防治格局,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确保城区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低于219天,完成省、市政府确定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削减目标。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完成省、市政府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工作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燃煤污染防治
1.推进能源结构优化。采取增加天然气供应规模、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到年底,煤炭在我县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控制在市定目标内。
责任单位:县发改工信委
2.深入实施清洁能源战略。积极发展光伏发电。稳步推进农光互补、渔光互补、林光互补等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力争2016年全县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较2015年有所增加。
责任单位:县发改工信委
3.强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1)加强我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依据市政府下达给我县的能源(煤炭)消费控制任务,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责任制,不断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牵头责任单位:县发改工信委
配合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开展产业集聚区集中热源改造。按照《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产业集聚区能源结构调整方案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发改能源〔2015〕1548号)要求,启动县产业集聚区集中热源建设,加快完善配套供热管网,到年底,县产业集聚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供热锅炉全部淘汰或者部分改造为应急调峰备用热源,不再新建分散供热锅炉,确保实现“一区一热源”。
责任单位:县发改工信委、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住建委
4.加强燃煤散烧管控。落实《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禁止销售和使用灰分高于32%(褐煤高于25%)、硫分高于1%的散煤。积极推动散煤减量替代和清洁化替代,采取“煤改电”“煤改气”“煤改清洁热源”等多种方法,大力减少冬季燃煤散烧污染。强化煤炭市场监管,控制劣质煤生产、销售、使用,加大城市建成区及城乡接合部燃煤散烧管控力度,加密抽查频次,扩大覆盖面积,对劣质煤严格依法查没和从严处罚。
牵头责任单位:县发改工信委
配合责任单位:县工商局(煤质抽检)
5.实施燃煤锅炉环保综合提升工程。
(1)加快城市供热管网配套建设。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实际,年内启动城区供热建设,结合城区建设、旧城改造、道路新(改、扩)建,推进供热管网建设、改造,不断提高城市集中供热率,减少市民取暖燃煤量。
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委
配合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等单位
(2)10月底前完成全县1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拆改任务。全县所有燃煤锅炉实现达标排放,其中单台出力65蒸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单台出力65蒸吨/时以上的燃煤锅炉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
牵头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县供电公司
6.提升建筑品质。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鼓励新建建筑执行高水平节能标准;发展绿色建筑,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计划,从今年起,全县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引导新建商品住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转变建造方式,推广绿色施工,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装配式建筑生产和施工能力,政府投资项目优先采用预制装配式技术建造。
责任单位:县住建委、县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县城投中心、县农投公司等单位
(二)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1.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分解下达全年淘汰落后和化解产能目标任务,依法淘汰到位,并向社会公告。
牵头责任单位:县发改工信委
配合责任单位: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完成涉气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改工作。在深入开展环保大检查、全面排查清理建设项目的基础上,通过关停一批、整改一批、完善一批,对涉气环保违法违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改,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年底前全面完成清理整改工作。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3.实施工业污染源达标计划。
(1)强化水泥粉磨站治理。6月底前舞阳县华裕水泥有限公司完成粉磨站烟尘提标改造和无组织排放治理,颗粒物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要求。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强化工业炉窑综合治理。10月底前舞阳县冠军瓷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舞阳兴亿建材有限公司完成工业炉窑废气治理,废气排放达到《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要求。凡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一律关停。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3)强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启动表面涂装、包装印刷行业VOCs整治,在表面涂装行业,通过源头、工艺、末端控制等手段,要求企业使用环境友好型涂料,提高喷涂效率,安装末端废气处理设施;在包装印刷行业,推广环境友好型油墨,在末端建立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实施有机溶剂回收利用。未按期完成VOCs治理的企业,原则上一律实施停产治理。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环保局
4.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按照《河南省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在建材、化工等行业实施一批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对省控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20%以上。
责任单位:县发改工信委、县环保局
5.实施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按照《2016年河南省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推进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组织实施重点企业数字能效推进计划,推动工业绿色发展。
责任单位:县发改工信委
6.继续推进油气回收治理。10月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继续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全面完成辖区内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对未按期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的,要暂扣其经营许可证。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环保局
7.开展医药化工园区重点企业废气治理。年底前,对金大地公司、美迪康公司、维立特公司、威森制药公司等4家重点企业开展废气污染专项整治,控制和减少废气污染特别是无组织废气、工艺废气污染。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三)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继续推进黄标车淘汰。10月底前完成省、市定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
牵头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物资总公司
2.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自11月1日起,达不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含农用车和摩托车)一律不得在辖区内销售。
责任单位:县发改工信委、县商务局
3.加强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对检验不合格车辆开展治理,积极探索安检标志和环保标志两标合一工作。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环保局
4.加大机动车污染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公安、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重点整治客货营运、物流快递、公交等高使用率车辆,依法查处无环保标志和排放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行为。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5.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情况摸底调查,对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进行强制治理或淘汰,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得开展施工作业,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得使用、转让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责任单位:县住建委
6.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执行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有关政策,力争到年底,实现公共服务系统新能源汽车年度购置占比70%以上,积极建设党政机关充电设施。
责任单位:县发改工信委、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7.积极发展绿色交通。实施营运客货车辆、城乡公交车辆油改气工程。全年新增公交、出租、物流等营运车辆清洁能源使用率分别达到70%、80%、60%以上,单位周转量能耗较2010年下降6.5%以上。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四)强化扬尘污染防治
1.加大建筑、道路扬尘监管治理力度。
(1)深化施工扬尘综合治理。建设单位要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加装视频监控、监管人员到位、经报备批准后方可开工。加强市政拆迁、建筑施工和混凝土搅拌站等各类工地监管,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须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水泥使用量在500吨以上的各类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使用散装水泥;城市建成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普通砂浆使用散装预拌砂浆。
责任单位:县住建委
(2)减少城市道路扬尘。不断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今年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0%以上。对城市周边道路开展综合整治,查修破损道路,对道路两侧裸露地面进行绿化、硬化。严格渣土车运营管理,整治运输车辆物料抛洒和扬散问题。建立城市周边道路巡查制度,及时发现解决渣土车抛洒等道路扬尘问题。
责任单位:县住建委、县交通运输局
(3)治理省干线公路扬尘。落实《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扬尘污染治理暂行办法》要求,增加机械化清扫设备,加大省干线公路清扫保洁力度,减少道路扬尘,完成辖区内省道扬尘综合治理工作。道路建设及养护过程中,要确保施工一段、硬化一段,对土石方集中堆放,并采取防尘材料覆盖和洒水等措施,路肩、边坡要提前采取绿化或硬化等措施,全方位做好道路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2.开展工业堆场扬尘专项治理。各类煤堆、灰场、渣场和其他产生扬尘(粉尘)的散流体原料堆放场要按规范建设“三防”措施,建设防风抑尘墙、防风抑尘网,并配备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物料输送设备要进行密闭,并在装卸处配备收尘、喷淋等防尘设施。露天装卸应采用湿式作业,严禁装卸干燥物料。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3.加强运输扬尘管理。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车辆要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委
(五)强化农业和其他大气污染防治
1.开展农业废弃物综合处理。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加大对废弃物综合处理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控制。
责任单位:县农林局
2.减少农业生产过程大气污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改进施肥方式,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减少氨、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
责任单位:县农林局
3.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进一步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77号),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现各乡镇2016年秸秆焚烧火点数量同比下降,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85%以上。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加大秸秆禁烧力度,继续执行焚烧秸秆扣减地方财力规定,落实地方政府禁烧职责,不断提高禁烧监管水平。
责任单位:县农林局
4.加强餐饮油烟治理。严格治理餐饮业排污,严禁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10月底前规模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要加装集气罩,建设密闭的油烟排放管道,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禁止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等地下通道。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经营企业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从严查处擅自停运设施和超标排放行为。
责任单位:县住建委、县市场发展中心、县环保局
5.严禁垃圾露天焚烧。将树叶、杂草、垃圾等一并纳入禁烧范围,组织查处各类露天焚烧行为。加强对环卫、保洁人员教育管理,严禁在保洁过程中就地焚烧垃圾,对擅自焚烧生活垃圾等行为进行严格查处。
责任单位:县住建委
6.控制烟花爆竹燃放。要制定城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办法,明确禁燃禁放的时段和区域。
牵头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六)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
1.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新修订的《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完善《舞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响应标准不得低于省、市级标准,同时,应依据不同减排量,科学确定细化工业企业限产限排措施和工地停工范围,列出清单报上级备案,为依法依规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加强重点时段管控。按照全省统一部署,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火电、水泥、锅炉等重点行业的所有企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努力做好夏收、秋收、冬季采暖、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按照《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削减污染峰值。
牵头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农林局
配合责任单位:县住建委、县公安局、县发改工信委
(七)强化政策科技支撑
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法》宣传贯彻。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优势,加大宣传贯彻力度,提升公众参与、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自觉性、积极性。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广播电视台
2.贯彻执行环保新标准。贯彻实施《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等有关行业标准,加大执法力度,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企业依法进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或关闭。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3.完善大气监测网络建设。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实现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实时发布。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1.强化责任落实。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制定专项实施、督导、考核方案,并于4月15日前报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于每季度末的25日前,将蓝天工程重点任务进展情况报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涉及民生的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黄标车淘汰、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大气环境治理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加强执法监管。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持续深入开展新法新规新标贯彻执行年活动,坚持零容忍、全覆盖,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违法排污的企业依法处罚,对不能达标排放的小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合督导检查;县环保局负责对 “散、小、乱、差”企业、高污染禁燃区监管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县环保局、县发改工信委、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负责对销售使用油品情况和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县住建委负责对建筑施工、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和露天油烟烧烤取缔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省干线公路扬尘防治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县质监局、县工商局负责对生产、流通领域的燃煤质量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责任单位:县政府督查室、县发改工信委、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委、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
4.实行信息公开。要在主要媒体上定期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重点排污单位要依法依规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5.严格考核奖惩。对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实施年度考核,对未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对责任单位实施“一票否决”,由县监察部门会同县环保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实施诫勉谈话,督促整改。对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牵头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监察局
配合责任单位: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