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政办〔2015〕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124号)和《河南省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突发事件现场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扎实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改进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随着自媒体、新媒体、移动网络等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在主动性、敏感性和时效性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将会给工作造成被动,不利于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改进信息报告工作,为更加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创造条件。
二、着力增强首报的时效性。重特大突发事件,事件比较敏感或可能演化为重特大突发事件,以及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发生后,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相关乡镇、部门和单位要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值班室(7121271)和县政府应急办(7333353)电话报告,原则上不得超过10分钟,30分钟内书面报告;一般及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乡镇、部门和单位要在20分钟内向县政府值班室和县政府应急办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坚决杜绝重现场救援、轻信息报送的现象发生。坚持首报、续报分开原则,首报只需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以及可能造成的伤亡和影响等要素,并尽可能核清伤亡人员的身份、年龄等重要情况,同时要报告在事发现场指挥处置的乡镇、部门、单位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三、切实增强信息报告主动性。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提升第一时间获取信息的能力,跑好信息报告“最先一公里”。要善于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加强对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新闻媒体中突发事件线索的监测,及时捕捉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苗头性、趋势性信息,确保第一时间掌握突发事件信息。获知突发事件线索后,要及时主动调查核实,对可能引发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的情况、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事件以及敏感信息,要加强分析研判并及时报告,不拘泥于分级标准的相关规定。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要密切跟踪事态进展,全面掌握相关情况,加大续报工作力度。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
四、迅速准确反馈重要情况。接到县政府值班室或县政府应急办要求核实有关情况的通知后,相关乡镇、部门和单位原则上要在20分钟内电话反馈;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接到要求报告领导同志关于突发事件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后,相关乡镇、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限及时上报,上报内容要紧扣重点、准确完整、回应领导关切。在事发现场指挥处置的乡镇、部门、单位负责人要保持通讯畅通,全面掌握现场情况,及时接听县政府值班室、县政府应急办电话,准确如实报告相关情况。凡因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未能及时接听县政府值班室或县政府应急办电话,造成信息获取被动,影响上级研判决策的,给予通报批评。
五、努力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组织业务培训,加大保障力度,夯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基础。要认真排查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信息报告工作中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环节,优化信息处理流程,强化审核把关,提升信息报送质量。要进一步规范值班工作,配足配强值班力量,提高值班人员素质,完善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网络。要进一步畅通应急信息报送渠道,提高信息报送质量,明确专人负责,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信息报告人员基本情况和值班电话务必于11月6日上午12点前报县政府应急办。
六、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工作责任。依照有关规定,事发地政府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报告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信息。各企业和垂直管理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向事发地政府报告。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履行信息报告工作职责,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改进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信息报告工作的办法,切实提升信息报告工作水平。县政府办公室将进一步完善信息报告工作考评机制,采取定期通报等形式,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报告工作进行考评,对信息报告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因迟报、瞒报、漏报等造成重大损失、重大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