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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的通告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公文科    信息时间:2017-12-19     阅读次数:


舞政〔2017〕48号

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全面推进我县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3〕69号)要求,以及《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关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的通告》精神,县政府决定关闭我县城市建成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闭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二、关闭范围:县城市建成区自来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且公共供水能满足用水户用水要求的自备井。

三、舞阳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全县自备井关闭工作。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级管理的自备井关闭工作。

四、舞阳县城市供水厂负责其供水范围内从公共供水管网到用水户计量水表处供水管道的勘测、设计、铺设、对接等工作。自备井取水用水户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在接通自来水后,立即关闭自备井,供一处关一处。

五、凡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关闭自备井的取用水户,免收其连接公共供水管网管道费用。在2017年12月31日后仍不关闭的,将依法予以强制关闭,取用水户全额承担其连接公共供水管网管道费用。

六、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关井或者干扰关井的自备井取用水户,由水利等主管部门根据职能,依法从严处理。

七、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自备井关闭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法新建自备井、擅自启用已关闭自备井的取用水户。依法予以查处,强制关闭,并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责任。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地下水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对违法开采地下水的行为进行监督、制止、举报。(举报电话:7220071,7227636)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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