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政〔2018〕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舞各单位:
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度县区部门工作目标的通知》(漯政〔2018〕8号)要求,现将我县承担的2018年度市定工作目标进行分解,并明确到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要对照承担的任务,强化措施,抓好落实,每月完成情况于当月25日前向县政府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将把各单位承担的市定目标任务纳入县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在半年、年终时组织人员对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一、主要经济发展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2%。
牵头责任单位:县发改工信委
配合责任单位:县统计局
2.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3.6%。
牵头责任单位:县农林局
配合责任单位:县统计局
3.第二产业增加值增长8.2%,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7%。
牵头责任单位:县工信办
配合责任单位:县统计局
4.服务业发展目标:
(1)服务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0.5%;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15家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5%。
牵头责任单位:县服务业发展局
配合责任单位:县统计局
(2)特色商业区税收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晋级考核保一星级争二星级。
牵头责任单位:县特商办
配合责任单位:县统计局
5.产业集聚区发展目标:舞阳县产业集聚区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0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实现400亿元;综合排序前移,积极争创省级经济开发区。
牵头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配合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发改工信委、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6.全年粮食总产量40.3万吨,优质小麦种植面积25万亩,优质花生种植面积18万亩。
牵头责任单位:县农林局
配合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舞阳调查队
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3%。
牵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8.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完成1.5亿元;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完成6.78亿元。
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9.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26%,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40%以上。
牵头责任单位:县科技信息服务中心
配合责任单位:县统计局
10.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
牵头责任单位:县科技信息服务中心
配合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11.财政科学技术经费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1.5%。
牵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责任单位:县科技信息服务中心、县统计局
12.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增长10%。
牵头责任单位:县发改工信委
配合责任单位:县统计局
13.对外开放目标:实际利用外资12336万美元;实际利用市外省内资金10.9亿元;实际利用省外境内资金42.7亿元;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完成99574万元;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招引重大项目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14.工业扩量提质转型升级目标:实施十百千亿级骨干企业培育工程,培育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企业3家;实施“小升规”培育工程,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家;工业投入增长9%以上,其中,工业技术改造完成投资40亿元。
牵头责任单位:县工信办
配合责任单位:县统计局
15.重点项目建设目标:完成省定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市定22个重点项目完成投资69.9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县政府大项目办
二、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目标
16.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1.63个百分点以上。
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委
配合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统计局
17.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6%。
牵头责任单位:县发改工信委
配合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舞阳调查队
18.城镇新增就业目标:城镇新增就业7400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930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7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19.认真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完成省、市政府确定的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进乡村绿色发展、提高农村民生保障水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等年度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县农林局、县人社局、县脱贫攻坚办公室
20.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全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1.完成省、市政府确定的民生实事、重点工作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
22.加快推进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城市建设目标任务。
牵头责任单位:县百城提质办公室
配合责任单位:县住建委等有关部门
23.完成省、市政府确定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农民工工资支付目标任务。
牵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责任单位:县住建委等有关部门
24.完成市政府确定的“菜篮子”工作目标任务。
牵头责任单位:县农林局
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三、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25.节能减排工作目标:
(1)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
牵头责任单位:县发改工信委
配合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完成省、市政府确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6.环境质量达标目标:三里河--栗园桥断面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水质要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30天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控制在95微克/立方米以内、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55微克/立方米以内。
牵头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责任单位:县住建委等有关部门
27.林业生态建设目标:完成营造林任务12100亩。其中:生态林营造5000亩,优质林果500亩,花卉苗木1100亩,完成森林抚育5500亩。
牵头责任单位:县林技总站
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28.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完成补充耕地计划1000亩、增减挂钩指标700亩。
牵头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四、和谐社会建设目标
29.加强政府执行力建设,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任务,没有受到上级或市委、市政府的通报批评。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30.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无重特大群体性事件和刑事治安案件发生,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
牵头责任单位:县综治办
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公安局
31.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全面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信访工作目标任务。
牵头责任单位:县信访局
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3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控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杜绝重特大生产事故。
牵头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33.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日常监管,全年无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
牵头责任单位:县消防大队
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34.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责任单位:县监察委
35.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建议提案办理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36.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政务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目标任务。
牵头责任单位:县发改工信委
配合责任单位:县编办、县行政服务中心
37.制定鼓励和吸引市场经营主体在漯设立独立法人机构政策,加快推进市场经营主体独立法人化注册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38.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完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任务。
牵头责任单位:县文明办
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