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政〔201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豫政〔2013〕58号)精神,经研究,县政府决定取消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审批。该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县财政部门及各金融单位要加强配合,一律停止审批,坚决落实到位,为各预算单位做好服务。同时,要积极探索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职能转变步伐,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201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