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政办〔2015〕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舞有关单位:
《舞阳县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6月24日
舞阳县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优化公路沿线环境,营造良好的行车环境,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漯政办明电〔2015〕1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建设“畅、洁、绿、美、安”的公路通行环境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协调推进、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对我县公路路域环境进行综合治理,重点解决公路两侧违法建设、乱堆乱放、摆摊设点、占道经营、乱设非公路标志、私设平交道口、乱倒垃圾和私自填埋公路边沟等问题,有效改善公路两侧“脏、乱、差”局面,营造良好的公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结合加强日常维护,努力消除公路路域“脏、乱、差”等现象,创建“畅、洁、绿、美、安”的交通环境,建立健全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县公路的通行能力、路况水平、安全水平和服务水平,实现全县公路路域环境“八个无”的工作目标:交通标志前后500米无广告;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的设施;无违法非公路标志;路基路肩边坡无非法种植植物;无摆摊设点和打场晒粮;公路用地范围内无堆积物。
三、工作内容
重点对我县境内的省道S220、S330、S241和县道皇上路、马章路、吴九路以及乡级道路进行专项整治。
(一)治理侵占公路路权行为。对占用公路路产开设的加水洗车点、沙石场、预制厂、木材厂、粮食收购点、废品收购点等进行清理;拆除建筑控制区内违法违章建筑,查处乱搭乱建和乱堆乱放行为;治理农忙时节焚烧秸秆、利用公路打场晒粮等问题,确保公路及公路用地不被侵占。
(二)突出整治过村(乡镇)路段。规范集市贸易,将集市贸易市场迁至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外;禁止在公路路面及路肩上随意摆摊设点,清理过村(乡镇)路段公路界内堆积的生活垃圾、建筑材料及公路用地界外一定范围内的堆积物;净化过村(乡镇)路段路域环境,解决过村(乡镇)路段的排水问题,确保道路干净、整齐、无堆积物。
(三)严格涉路工程行政许可审批。对占用、使用、挖掘、穿(跨)越公路或公路用地的行为进行严格审批,对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未经批准新建、改扩建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含临时建筑物)要依法予以拆除,对在公路上开设平交道口要严格控制,符合条件的涉路工程应由县公路管理部门办理许可后方可实施。
(四)清理规范公路沿线标志标牌。清理拆除违规跨路龙门架、影响行车安全的附着物,整治、拆除影响行车安全或未经许可设置的涉路设施、非公路标志标牌,治理在公路沿线居民房屋、围墙等设施上乱贴广告、非公路宣传标语等问题,维护良好的公路外围环境。
(五)加强污染公路和超限超载行为治理。加强对未加盖篷布、装载不规范、因“抛、洒、漏”污染公路车辆的治理;规范源头装载行为,依法管理砂石料场、煤场等货源场地,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制定通行标准,在农村公路重要出入口和节点位置,科学合理的设置限高限宽龙门架和通行标志,保证公路的安全畅通。
(六)强化安保设施的完善和刷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公路安保设施进行完善,标志标识模糊、破损、污染的及时进行维护,损坏无法使用的重新设置,保证“牌新、线亮、字清”。
(七)加强路域绿化美化。结合公路两侧自然地貌和环境实际,因地制宜,突出绿化特色,坚持人工造景与自然景观相结合,坚持“栽、管、护”相统一,积极推进公路绿色通道建设,提升公路两侧绿化水平。
四、职责分工
(一)乡镇政府
1.负责本乡镇过村(乡镇)路段治理及规范,搬迁辖区内现有的公路集贸市场。
2.负责依法拆除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章建筑。
3.负责处理综合治理过程中本乡镇群众信访事件,调节纠纷等。
4.负责辖区内公路两侧店铺实行“门前三包”制的落实工作。
5.负责制定沿线垃圾处理管理办法,建立长效机制。
(二)县交通运输部门
1.负责路面、路肩、边坡、边沟堆积物、农作物清理及病害维修。
2.负责干线公路和县级公路两侧现有绿化带的整修、保洁工作。
3.负责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砂石料场、木材加工厂、粮食收购点、废品收购点、加水点等的规范管理工作。
4.负责依法审批公路平交道口,并依法治理未经批准的经营性道口和非公路标志标牌。
5.加强对未加盖篷布、装载不规范、因“抛、洒、漏”污染公路车辆治理。
6.联合县交警、工商等部门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治理,严禁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7.配合沿线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
(三)县工商部门
1.负责沿线公路用地范围内经营门店、经营摊点、砂石料场、木材加工厂、粮食收购点、废品收购点、加水点等经营场所的营业执照的清查工作。
2.配合交通运输部门、乡镇政府清理、规范占路市场、占道经营、路边零散经营摊点和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砂石料场、木材加工厂、粮食收购点、废品收购点、加水点等。
(四)县国土资源、县住建部门
1.负责对公路两侧建设用地严格按照住建部门的规划意见进行审批,对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建设用地不予再审批。对已审批但影响安全行车的予以拆除,严禁改扩建。对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外建设用地的审批要符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即:新建村镇、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边缘零散建设用地和需在公路开设平交道口的建设用地的审批要征得县交通运输部门同意,防止公路街道化现象的发生。
2.负责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现有建筑物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清查。
3.配合乡镇政府和县交通运输部门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违章建筑进行拆除、迁移。
(五)县公安部门
1.负责治理车辆路边乱停乱放、占道维修、加水洗车等影响道路安全畅通的违法行为。
2.联合交通运输、工商等部门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治理,严查无牌车辆,严禁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3.配合各相关单位做好依法执法工作,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暴力抗法、阻挠执法等行为依法严厉、从重从快进行打击。
(六)县政府督查室
1.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督导检查各乡镇及各相关单位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2.负责对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及时启动问责机制。
五、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7月5日前)。组织召开动员会,认真进行摸底调查,结合职责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二)治理实施阶段(7月6日至8月10日)。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扎实开展治理工作,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县政府组织县交通运输、公安、工商、国土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对境内的省道、县道集中治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1日至8月31日)。根据治理工作的目标、要求,县政府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治理工作进行综合验收,对不达标的路段将责令相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治理工作结束后,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公路路域环境治理的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事关我县的对外形象,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精心部署,严格标准,抓好落实。为加强对全县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专门成立了舞阳县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关的组织领导机构,指派专人负责治理工作,并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按期完成目标。
(二)强化宣传,依法整治。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点多线长、涉及面广,矛盾多,任务重。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路沿线群众文明创建意识,自觉做到不在公路沿线两侧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扔生活垃圾。同时,在治理活动中要强化执法力度,规范执法程序,深入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确保治理工作有力推进。
(三)完善机制,巩固成果。在集中治理的基础上,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日常管理,建立长效机制。通过治理逐步建立和谐的公路通行环境,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四)验收评比,兑现奖惩。专项治理期间建立信息周报制度,各成员单位每周五将治理情况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根据督查情况每半月出一期督查通报。县政府将与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签定目标责任状,对达标的乡镇和部门给予表彰,对不达标的乡镇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完成治理任务。
附件:舞阳县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舞阳县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县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协调交通运输工作的副主任
成 员: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工商局局长
县公路局局长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县法院分管副院长
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各乡镇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此次治理活动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路局局长、县政府督查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