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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蔡江飞等2人拒服兵役行为处理的通告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公文科    信息时间:2016-12-11     阅读次数:


 舞政〔2016〕55号

蔡江飞,男,1996年7月出生,章化乡军李村青年,共青团员;包奉昊,男,1999年8月出生,莲花镇包庄村青年。以上2人均于2016年9月自愿报名参军到部队服役。服役期间,因怕苦怕累、不愿接受部队纪律约束,以种种理由逃避服兵役。经多次做工作,思想仍无转变,直至被部队按拒服兵役做出退兵处理。蔡江飞等2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河南省征兵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已构成拒服兵役的违法行为。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  漯河军分区关于思想原因退兵问题处理意见》(漯政〔2016〕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蔡江飞、包奉昊等2人进行以下处罚。现通告如下:

一、经济处罚1万元,由所在乡镇执行,罚款上交县财政,列支下年度乡镇征兵经费。如当事人拒不执行,移交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不得将其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两年内公安机关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教育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升学手续。

四、团员由其所在团组织按照权限严肃处理。

五、将其列入《舞阳县拒服兵役人员黑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通告,并上传公安网备案。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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