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政〔2016〕55号
蔡江飞,男,1996年7月出生,章化乡军李村青年,共青团员;包奉昊,男,1999年8月出生,莲花镇包庄村青年。以上2人均于2016年9月自愿报名参军到部队服役。服役期间,因怕苦怕累、不愿接受部队纪律约束,以种种理由逃避服兵役。经多次做工作,思想仍无转变,直至被部队按拒服兵役做出退兵处理。蔡江飞等2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河南省征兵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已构成拒服兵役的违法行为。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 漯河军分区关于思想原因退兵问题处理意见》(漯政〔2016〕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蔡江飞、包奉昊等2人进行以下处罚。现通告如下:
一、经济处罚1万元,由所在乡镇执行,罚款上交县财政,列支下年度乡镇征兵经费。如当事人拒不执行,移交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不得将其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两年内公安机关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教育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升学手续。
四、团员由其所在团组织按照权限严肃处理。
五、将其列入《舞阳县拒服兵役人员黑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通告,并上传公安网备案。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