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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公文科    信息时间:2017-10-23     阅读次数:

 

舞政办〔2017〕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征缴流程,切实做好2018年度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积极构建和谐舞阳的目标,大力宣传推进居民医保惠民政策,力争全县应缴纳居民医保人数达到51万人,征缴率达到100%,享受待遇人员覆盖率达到100%,在参保覆盖面、基金征收、管理服务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二、工作方式

为进一步方便缴费人,有效降低征缴成本,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河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改革要求,着力加强对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探索建立“政府组织、部门配合、乡镇参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机制。各乡镇政府(以下简称:各乡镇)在上一级政府规定的征缴时间内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居民医保实行集中统一征缴。

三、参保对象

(一)凡户籍在我县的,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均为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

(二)整户参保,农村中小学生及少年儿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跟随家庭成员一起参加居民医保。

(三)201712月31日前出生的新生儿必须进行缴费,否则无法享受2018年居民医保政策,如出生时间错过乡镇统一缴费时限,可直接到地税部门进行补缴,补缴时间截止到2018年1月31日。

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优抚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由民政局全额缴纳,个人不再缴费;城乡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先由个人缴费180元,再由县财政资助每人30元;大中专在校学生每人150元。

根据缴费对象的不同,本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采取集中征缴方式,对本地常驻居民,主要通过保费征缴经办人员以行政村为单位集中征缴。

各乡镇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通过各种缴费渠道缴费信息的汇总、整理、核对工作,确保每一位参保群众都不被遗漏,都能依法享受到保障。

四、集中征缴工作安排

(一)成立组织。县政府决定成立以常务副县长盛阳光同志任组长,县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委、地税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行政一把手为成员的居民医保征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地税局。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专职负责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各乡镇比照县级居民医保征缴小组组建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乡镇居民医保征缴小组,负责本乡镇居民医保征缴工作。

(二)宣传发动(2017年10月19日—10月25日)。一是召开全县居民医保征缴工作会议。各乡镇及县财政、人社、卫计、民政、地税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通过召开会议,宣传居民医保征缴政策规定,安排部署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明确各相关部门征缴工作职责及相关工作要求,二是采取群众便于接受的形式,积极宣传,广泛发动,向参保居民讲清居民医保制度的相关内容、办法和好处,帮群众算总账、算细账,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是惠民利民工程,提高群众参保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开展征缴(2017年10月23日—10月30日)。2018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征缴工作由各乡镇政府在县居民医保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要认真组织,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办理流程:

1.各乡镇委任各行政村协办员,协办员原则上由本村村医担任。

2.协办员持村支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村所属的地税部门履行行政村的缴费登记,办理的缴费登记账户为本村社保经办人员向地税部门缴纳居民医保费款的缴费专户。地税部门做好办理缴费专户登记。

3.各乡镇政府将收款收据、地税部门将缴费登记统计表纸质版以及电子版一并提供给行政村协办员,在收到缴费人的居民医保费款后必须据实开具收据,(收据一式三份,协办员、缴费人、地税部门各留存一份),并按照地税部门提供的纸质版缴费登记统计表如实、准确做好缴费人缴费信息登记。为确保居民医保费款的及时足额入库和费款的安全,协办员开始征收费款后及时向所在乡镇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小组办公室指定的账户上交费款(具体时限及金额由各乡镇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小组自行规定并传递地税部门),乡镇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小组办公室征缴工作结束后,将所收费款向地税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国库经收处)“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以下简称:待报解账户)存入代收费款。

4.协办员代收的社保费款数额和收款收据以及缴费登记统计表必须一致。各乡镇指定相关部门如实、准确地对各村上报的缴费登记统计表、收款收据、进账单进行审核,并以村为单位将缴费登记统计表整理成电子版,连同核对一致的进账单、收款收据报所属的各乡镇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小组办公室,由各乡镇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小组办公室将下辖村所报的缴费登记统计表、收款收据、进账单进行汇总,一并交由地税部门,地税部门据此以村为单位生成导入地税金三系统的模板,将缴费人缴费登记信息导入金三系统。

5.地税部门以村为单位开具缴款书,并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进行现金票证汇总,将各乡镇居民医保征缴小组办公室转入银行(国库经收处)待报解账户的费款划入国库。

6.税收缴款书开具后,地税部门将汇总的缴费登记统计表电子版连同纸质版一并提供给社保部门,社保部门将其电子版导入到金保系统,为社保记账、社保费分配奠定基础。

7.缴费公示:各乡镇所属的地税部门将导入金三系统成功的缴费登记统计表(纸质版)统一加盖地税部门的公章后,连同导入不成功的数据信息,分别反馈给所辖的乡镇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分解至各村协办员。乡镇以地税部门反馈的缴费登记统计表(纸质版),作为考核社保协办员工作成效的一项依据,对社保经办人员进行考核、监督、管理。社保协办员将地税部门反馈的缴费登记统计表(纸质版)、连同核对一致的进账单(复印件),作为在本村向缴费人进行公示的依据,居民医保缴费工作结束后,及时向本村缴费人进行公示,接受缴费人的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城乡居民医疗保障问题的社会保险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又一重大举措。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到实施居民医保征收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主管副职及经办部门和人员,一把手要亲自督导,确保征缴工作按时完成。

(二)深化措施,强力推进。为及时掌握征缴工作进度,县政府建立联络员制度和日报告制度。各乡镇主管副职为联络员,每日17时前,向县地税局报送征缴工作进展情况,县地税局汇总后报县政府办公室。

(三)及时上解,确保安全。各乡镇、行政村和其他参与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所收保费存入个人账户,不得延压、滞留,截留、挪用。所收社保费务必按照办理流程要求及时缴入待报解账户。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保费的监管,一旦发生资金流失,将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密切配合,保证质量

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牵涉面广,人员众多,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社保费征收工作。县政府办公室将对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度,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1.缴费专户办理登记表

2.地税部门社保费缴费登记统计表

 

 

 

 

2017年10月19日        

 

 

附件1  

缴费专户办理登记表

乡(镇)(全称):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行政村全称

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账号

开户行

开户名

地址

联系电话

 

 

 

 

 

 

 

 

 

 

 

 

 

 

 

 

 

 

 

 

 

 

 

 

 

 

 

 

 

 

 

 

 

 

 

 

 

 

 

 

 

 

 

 

 

 

 

 

 

 

 

 

 

 

 

 

 

 

 

 

 

 

 

 

           附件2

         地税部门社保费缴费登记统计表

序号

个人社保编码

费款属期起

费款属期止

缴费人类型

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缴费金额

滞纳金

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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